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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投资者保驾护航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时代主人》编辑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5-18
                   为投资者保驾护航
                     ——《南昌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立法回眸

  2004年3月31日,是南昌市立法史上值得大书特书的日子。这一天,《南昌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经江西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并将于5月1日起实施。
  这是首次由南昌市人大常委会牵头,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专家学者共同参与调研、起草、修改、论证,“诸兵种协同作战”的立法。在法规制定的300多个日日夜夜里,倾注了立法工作者的智慧和汗水,历经了几多探索,付出了几多艰辛!
  一、想投资者所想,急投资者所急
  跨入新世纪以来,南昌以大开放为主战略,经济社会发展突飞猛进,全市呈现出人心思上,人气兴旺,经济加速,城市变样的喜人景象,提出了营造“成本最低、效率最高、信誉最好、回报最快”的“四最”品牌,掀起了优化投资环境“服务年”活动热潮,着力打造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良好的发展环境,强劲的发展势头,使南昌成为投资的一方热土,各地客商纷至沓来,争相抢滩。2002年落户南昌的全球三大制冷企业之一格林柯尔的有关领导说:“我们考察了全国许多地方,经过反复比较,感觉还是南昌的投资环境令人满意。南昌各级党委、政府对投资者真挚诚恳的态度和热忱周到的服务深深感动了我们,于是我们选择了南昌。”
  尽管如此,南昌的投资环境仍存在一些不尽人意之处,少数国家工作人员办事推诿,效率不高,侵商扰民,甚至以权谋私的现象时有发生。投资者对南昌投资环境能否长久保持心存疑虑,迫切希望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公开、公平、公正并且持久稳定的法制环境,使现有的投资环境得以强化、巩固、发展。
  全市上下渴求发展的愿望,投资者的呼声,就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巨大动力。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使南昌独特的投资环境优势法制化,已成为大势所趋,当务之急!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审时度势,果断决策,想投资者之所想,急投资者之所急,2003年3月及时调整了年度立法计划,将制定《南昌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2003年立法项目的重中之重。
  二、百折不挠,艰辛探索
  立法项目确定后,面临的第一道难题,就是以地方立法方式全面规范投资环境,在全国尚无先例,没有现成的模式可搬,没有现成的资料可摘,意味着将要走一条前人没有走过的路。这不仅是对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能力和水平的一次大检测,也是对立法工作者勇气和意志的严峻考验!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熊焕高先后5次专门听取优化投资环境立法情况汇报,主任会议先后3次进行研究,确立了紧扣南昌实际,开门立法,积极探索,创制创新的工作思路;成立了由分管副主任余根水为组长、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优化投资环境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详尽的工作方案,组成了8个调研组。
  这时,一场突如其来的“非典”使立法调研陷入了难以想象的困境,集中式、大规模的实地走访和座谈被迫中断,但调研工作仍在千方百计、紧锣密鼓地进行。8个调研组利用电话询问、信函联系、网上搜索、资料查阅等各种渠道,想方设法搜集了全国各地与优化投资环境有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90余件,相关信息近10余万字。“非典”疫情稍有缓解,调研组就马不停蹄,连续走访近百家企业和单位,召开各类座谈会17次,零距离接触政府各职能部门、法检两院、投资者和专家学者200余人。同时,派出专题调研组远赴长春、威海、上海浦东等地取经,各调研组一边广泛收集资料,一边琢磨法规框架结构。赴外地专题调研组则不顾旅途劳顿,见缝插针,车厢里、客房中、餐桌旁,都成了大家相互交流、相互启发、相互切磋的临时场所。
  经过多次探讨,反复酝酿,仔细推敲,最终确定法规以着力规范行政机关、 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为主线,围绕公正依法、公开透明、便捷高效、诚实守信、保障服务、公平竞争、清正廉洁、优良环境8方面内容展开。法规框架形成后,起草小组一鼓作气,集中时间,集中地点,综合各调研组收集的大量素材,边分析边起草,去粗取精,字斟句酌,形成了《南昌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草拟稿)。草拟稿浓缩了一切为了服务投资者,方便投资者,取信投资者的立法理念,适应了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改革方向,较好地体现了立法宗旨。但是如何将行之有效的优化投资环境政策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如何使“优化投资环境”涵义界定更为准确?如何寻找“优化”与正常有序的行政、司法活动的平衡点……起草小组的同志们经过苦思冥想,仍然感到未得出满意的答案。
  三、广开言路,精益求精
  2003年7月,《南昌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草拟稿)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研究,决定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由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牵头,召开了9次征求意见座谈会,直接听取投资者、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的意见。起草小组认真研究每一条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精心修改。
  2003年9月29日,历经半载、九易其稿的《南昌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草案)》由主任会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一审。
  常委会委员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神圣职权,对草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议。在充分肯定条例的同时,也对草案的篇章结构、条款内容、立法技术规范纷纷提出了各自的见解。有的委员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还需继续完善;有的委员提出“行政收费”是投资环境的关键环节,应单独列为一节;有的委员提出对“行政检查”的有关规定应该分层次、分类别表述,使其既便于操作,又利于规范;还有的委员提出,涉及“监督”和“法律责任”的规定应当更加明确具体……
  为使法规更加科学、严谨,常委会决定将草案再次印发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市政府各部门征求意见;同时在《南昌日报》上全文刊登,广泛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并相继召开了16次有省人大常委会、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企业及投资者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2003年11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就投资者和行政执法部门关注的“行政检查程序和次数是否要进行控制”这一焦点内容举行了南昌市首次立法听证会。听证会上,双方陈述人各执一词,据理力争,相持不下,气氛非常热烈。
  如何将来自四面八方的意见进行审慎细致的梳理?如何对大相径庭的观点予以辨证科学的整合?如何使有理有据的建议得到充分合理的采纳?2003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部门牵头,再次集中时间集中人员进入“封闭式”状态,全力以赴对法规大至谋篇布局条文增删,小到遣词造句甚至标点符号,一丝不苟,精雕细琢。大家只有一个信念,好上加好,精益求精。为了适用范围中的“其他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放在“总则”还是放在“附则”中进行调整,大家争得面红耳赤;因为找到最佳思路将行政机关一些难以归类的行为均纳入“一般规定”予以规范,大家如释负重兴奋不已;对原有“服务”一章的内容究竟并入到其他哪些章节更为合适,大家愁眉不展,茶饭不思。在此基础上,又一次邀请专家、学者、法律顾问进行剖析、论证,诚恳地听取他们的观点和见解。专家们各抒己见,畅所欲言,提出了很多切实可行的修改意见。市人大法制机构经过统一审议,提出了草案修改稿。
  草案修改稿针对政府某些部门的地方保护现象明确了“行政机关制定的规定,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为规范行政行为,确定将“行政收费”单独列为一节,作为行政执法行为中予以规范的一项主要内容,并且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时不得有“接受企业宴请”、“向企业摊派钱物”等一系列为单位、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为方便投资者,确定了“对企业设立申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其条件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书面承诺执行相关规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为其办理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筹办期相关书面证明文件。”为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制约力度,增加规定了“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条例达到3次或者受到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由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吊销其行政执法证。”和“被吊销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得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而对听证会上双方相左的陈述,则权衡利弊,辨证分析,正是有了这不厌其烦的千百次锤炼,使法规日趋成熟,日臻完善……
  2003年12月26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正式通过《南昌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一部顺乎民心、集中民智、体现民意,为投资者保驾护航的地方性法规应运而生!(作者:耿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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