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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甫:在省立法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10
               抓住新机遇  谋求新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立法研究会会长 全文甫

                 (2005年11月4日)

  在这金秋的日子里,我们在方志敏烈士的家乡弋阳县召开省立法研究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会议,既学习继承革命先烈的革命精神和优良传统,又总结研究会今年的工作,考虑明年的部署安排,很有意义。

  即将过去的一年,对我国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以“神舟六号”成功发射为标志,我国各项事业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我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认真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国民经济保持较快增长,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改革取得新进展,对外开放迈出新步伐,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按照预计,今年可以全面和超额完成“十五”计划。一年来,我省立法研究会工作也取得了进展。今年我们主要开展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创办《立法视野》,构建研究与交流平台。该刊物作为立法研究会的会刊,对会员实行免费赠阅。目前完成了2期,已经发送给研究会会员及相关单位约2000本。二是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积极开展课题研究。“江西发展的法制环境研究”和“促进和完善江西法制对策研究”等课题目前都已进入收尾阶段。三是拓展交流空间,扩大研究会的社会影响力。特别是首次开拓了境外交流和合作的渠道。我们将组织11名会员在11月中旬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进行立法考察。四是开展立法理论研究,筹备理论研讨会。目前已经收到论文选题30多个,论文10多篇。在缺乏专职人员、专项资金,而且工作人员本职工作任务繁忙的情况下,立法研究会能够有目前的成绩是非常不容易的。同时,立法研究会作为一个在江西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社团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形势下,各项工作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今天听了大家的发言,边听边思考,很有启发。下面我就立法研究会适应当前形势,谋求新的发展,讲几点意见。

  一、抓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机遇,促进立法研究会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胡锦涛同志前不久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总书记这些话说明,成熟的社团组织及运行体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小政府、大社会”已经成为我国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在这种形势下,随着政府逐步放权归位,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必须相应跟进。
我省自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一直把社会组织的创新及培育作为实现江西崛起、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目前,我省社会组织在宏观经济形势、尤其是政策环境上,面临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机。省立法研究会是一个专门研究立法的群众性学术团体,同时又是全国范围内第一个省级立法研究会,特点鲜明,基础不错。我们有必要也有责任把握机遇,积极创新组织模式、活动模式、工作方式,努力完善研究理念,健全工作制度,拓展研究领域,把立法研究会的工作做得更好,为江西崛起作出贡献。

  二、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增强立法研究会的凝聚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为社团组织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平台,同时也对社团组织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这个平台上,社团组织新设和淘汰的节奏将会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快。在优胜劣汰的竞争中,凝聚力至关重要。对社团组织而言,凝聚力就是生命力、战斗力,也是核心竞争力。立法研究会要想获得更好的发展,必须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从内外两方面着手,把自身建设提高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首先,作为社会团体,我们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政治方向,认真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扣富民兴赣的目标,积极开展活动、组织课题攻关、完善各项制度,努力为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作出应有贡献。

  其次,立法研究会要成为所有会员相互沟通的桥梁纽带。打铁须得自身硬。研究会要健康发展,内部必须具有很强的凝聚力。而成员间的互信、互谅、互助是内部凝聚力的重要源泉。这种互信、互谅、互助的产生,有赖于成员对社团活动的经常性参与,也有赖于社团组织建立良好的交流体制。因此,一方面,希望大家尽量参加研究会的各种活动;另一方面,研究会也要尽可能多层次地开展一些活动。我们组织的立法理论研讨会,就是在会员间进行立法理论探讨的很好形式,以后我们要坚持下去,并尽量制度化。由于大家本职工作都很忙,每年开一次研讨会如果有困难,两年一次也可以。还可以分系统、专业和地区开展一些专题活动。另外,要保证每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让常务理事们有机会集中起来商讨工作、加深感情。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组织大家进行立法工作考察。

  再次,立法研究会要成为立法机关与广大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纽带。立法研究会作为群众性的学术团体,良好的外部凝聚力或者说是人气,是它良性发展的基础。要实现这一目标,我们要尽力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在发展会员时,注意吸纳社会各方面、各层次的人才。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立法研究会的成员既有理论知识非常扎实的专家学者,又有立法实践经验十分丰富的机关工作人员,有从事经济工作的企事业负责人,又有政法系统工作的同志。从行业范围来看,几乎包括了我省所有的涉法部门与行业。从行政区域来看,涵盖了全省所有设区的市和20多个县(市、区)。这是我们立法研究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条件。以后我们要继续做好工作,扩大立法研究会的影响力。刚才大家发言中一些建议很好,可以采纳。比如:建立法学人才库,力争把更多优秀的有志于立法研究的同志吸收进来;立法研究会要及时向有关方面推荐人才;要建立成果库,及时收集、评价会员成果,实现成果交流等。

  二是要注意倾听民声,表达民意,反映民众诉求。随着我国改革不断深化,利益关系调整的力度和社会结构变化幅度都必然会加大。立法工作要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要在各种利益中找到准确的平衡点,就必须给社会各方提供利益表达的机会,让各种利益主体能够在制度框架内公平地充分地进行博弈。在当前的立法工作中,必须坚定地按照党中央关于“十一五”规划建议的要求,围绕江西发展的大局,关注广大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注意倾听弱势群体的呼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我们的会员基本上都处在法治建设的第一线,希望大家能够利用自身有利条件,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及时把民众的诉求转达给立法机关,帮助立法机关做好工作,同时也为化解社会矛盾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三是要注意普及法律知识,加大立法宣传,弘扬法治精神。法治社会的建立,需要广大民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来支撑。在我国,受传统思想和文化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民众法治意识偏弱,不仅普通群众而且包括不少国家公务人员对立法活动关注度较低,甚至对法律法规的精神理解出现偏差,是我们在立法工作中常常遇到几个老问题。这种现状如果长期存在,将会影响社会和谐的实现。我们作为研究立法工作的人员,有责任当好法律知识的普及者、立法活动的宣传者和法治精神的弘扬者。

  三、重视以理论研究成果推进立法工作发展,力争实现立法理论研究与立法工作的良性互动

  实践离不开理论的科学指导。立法工作也是这样。加强地方立法理论研究,是地方立法实践发展的要求。地方立法实践为立法理论研究提供了良好的素材,各地都有许多新的、成功的经验,需要我们认真地加以总结;同时也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探索和研究,进行理论概括,用这种升华了的理论来指导立法的实践,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环节。

  地方立法工作同立法理论研究,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一方面,地方立法工作的实践,为地方立法的理论研究奠定了基础,提出了课题,开拓了领域;另一方面,地方立法的理论研究,又对地方立法工作起着重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两者不能偏废。我们希望,江西的地方立法今后在提高质量上会有更大进步,我省地方立法理论研究能出一些在全国有影响的成果。

  立法研究会成立以来,我们组织了多次理论研讨活动,召开了3次规模较大的理论研讨会,还两次组织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先后评选出优秀论文22篇,编印了3本论文集。有些论文对改进立法工作起到了较好的指导和促进作用。应该说我们在立法理论研究上取得了一些成绩。新的形势和立法工作新的实践,对地方立法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将立法工作中的焦点、难点、疑点作为我们研究的重点,充分利用《立法视野》这个平台,以理论研究成果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不断发展。

  当前,要着重抓住四个环节:一是要认真学习省委即将出台的我省“十一五”规划建议的精神,围绕“建设和谐平安江西、共创富民兴赣大业”的工作大局,为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全省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就牵动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长期影响江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难点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广泛深入的研究。积极研究立法选题、立法计划、立法规划的制定。二是要研究立法程序、立法目的、起草机制、利益倾向、立法效果等问题。地方立法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法规数量不是越多越好,重要的是提高质量,出台的法规要求精、务实、管用,能解决江西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特别要强调以人为本,克服部门利益倾向,保护广大群众利益。三是要研究不抵触与有特色相统一的问题。要研究如何在坚持不突破上位法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力求突出地方特色,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法的引导、教育和服务功能等问题。第四,要研究立法制度,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一方面要研究如何使我们近年来形成的立法调研、立法听证、立法顾问、委托起草法规草案、立法联系点、法规草案统一审议等制度趋于完善并真正充分发挥作用。另一方面要研究立法法和其他法律与地方立法工作中的冲突及修正问题。如议事规则中的旁听、列席、表决、监督办法和法规格式章节及立法成本等问题。

  同志们,立法研究会是我们所有会员共同的家园,我们常务理事会的各位成员则是这个大家庭中的骨干力量。立法研究会的每一个进步,都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立法研究会取得的每一点成绩,都凝聚着同志们的心血,都是大家集体智慧的结晶。这次会议之后,希望大家继续积极献计献策,更加勤奋地工作,以使我们研究会明年的工作更务实,更富有成效。我相信,只要我们始终坚定信念,开拓进取,努力工作,我们的立法研究会就一定会出好成果,就一定会为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为实现江西更快更好地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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