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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学文:在贯彻实施《江西省出版监督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省人大教科文卫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8-31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万学文

                (2005年8月30日)
同志们:

  《江西省出版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5年9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规范出版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进一步规范出版行为,加强和改进出版管理工作,促进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保护出版、印制、发行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出版物市场的经营秩序,保障出版事业的全面繁荣和出版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我就贯彻实施《条例》讲三点意见。

  一、深入学习,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贯彻实施《条例》重要性的认识

  出版工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一个有效工具。出版的基本功能,是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社会发展。出版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版物在影响人们的世界观、价值观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出版物是人们获取知识和信息的重要来源,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一个国家的国民素质高低和这个国家的出版状况紧密相联。出版关系到一个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民族文化传统的继承和弘扬,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稳定、文化繁荣,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用法律的手段来保证它的正常运行。因此,规范我省出版物市场秩序,维护和促进我省出版事业繁荣和出版产业发展,意义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条例》实施前后,集中力量,大力宣传,大造声势,努力掀起一个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各地各部门要把《条例》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大力宣传实施这部地方性法规的重要意义,增强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出版法制观念,提高干部群众遵守出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带头学习宣传《条例》,熟悉和掌握条例,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为提高出版监督管理的法制化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有法必依,严格执法,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将《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尽的职责。法律法规一旦颁布实施,就必须得到遵守和执行,不得违背和消极对待。从我省出版事业和产业发展的现状来看,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出版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对出版工作重视不够;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盗版、盗印等非法出版活动屡禁不止;少数文艺书刊和音像制品迎合社会上少数人的不健康心理,内容格调庸俗低下;少数出版物宣扬封建迷信、散布唯心史观;有的无视出版规定和纪律,为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进行违规炒作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损害了出版行业合法经营者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严重阻碍了我省出版事业和产业的健康发展,影响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为了解决好这些问题,进一步推动和保障我省出版事业和产业更好更快地发展,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条例》。《条例》在出版物的发行、监督管理以及行业协会的职责、出版物交易市场的管理等方面充实了新的内容和具体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重视和支持出版工作,加强对出版工作的领导,确保出版事业和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条例》的颁布和施行,对加强和改进出版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出版管理部门要带头依法办事,认真履行《条例》所赋予的各项职责,抓紧制订与《条例》相配套的各种出版管理制度,使《条例》的各项规定得到贯彻落实。要建立健全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确保《条例》得到贯彻执行。

  三、加强监督,依法行政,确保我省出版事业和产业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条例》在明确出版管理部门执法职责并赋予其行政处罚职能的同时,也规范了其执法行为。各级出版管理部门要加强出版执法队伍建设,要对执法人员加强党性教育、法制教育,要有针对性地以《条例》为内容进行岗位培训,努力提高出版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依法办事、秉公执法的意识。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制度,保证出版执法行为公正、公平、公开,合法有效。在依法管理出版业的过程中,既要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认真查处一切违法行为,又要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注意合法性问题。执法的主体要合法,执法的程序要合法,执法行为的内容要合法。为了保证依法行政,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定期与不定期地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项一项地抓落实。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限期改正。

  当前,全省上下都在认真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建设和谐平安江西,共创富民兴赣大业”主题教育活动。各级领导和广大出版工作者,要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和“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为主题的江西省领导干部会议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培育创业、和谐的社会文化,自觉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落后观念,树立与时代要求相适应、与实践发展相符合、与人民呼声相一致的新观念。切实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宣传思想工作的主导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加强宣传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形成和强化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舆论。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转变职能,强化监管,不断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能力。我们相信,随着教育活动深化和《条例》的深入实施,我省出版工作将会在法制化轨道上迈向一个新的阶段,我省出版事业和产业将进一步繁荣并健康发展,为江西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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