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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赣江行检查采访组赴九江、南昌检查采访水土保持工作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省人大环资委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25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崑生在检查采访时强调,开发建设项目要依法建设,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善待环境

  按照2006年环保赣江行活动组委会的统一安排,环保赣江行九江、南昌检查采访组于4月13日至18日先后对九江、南昌两地部分在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护情况进行了检查采访。检查中了解到,有的地方和部门水保意识和法制观念仍然淡薄,重建设、轻保护,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开发建设项目不按法律要求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无序开发,大挖大填,随意破坏地貌植被,扩大占用地范围;有的开发建设项目不按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随意变更取弃土场,乱倒弃土弃渣,由此引发的泥石流危及下游的良田和村庄;有的开发建设项目施工工艺落后,野蛮施工,水土乱流。对此,参加检查采访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崑生指出,再不能走先破坏后治理的老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应把预防监督放在首位,保护优先,防先于治。要尊重科学,所有开发建设项目都必须按法律要求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工程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破坏,变人的破坏力为人的保护力,扭转边治理边破坏现象;要尊重自然,变事后治理为事先预防,变人工治理为自然修复,充分利用自然修复能力;要善待环境,经济社会加速发展使环境承载的压力越来越大,已形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地方各级政府是辖区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者,也是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者,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明确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要求,转变发展观念,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按照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保护好水土资源。要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的法定职责,提高政府水土保持执行力,强化责任,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要优先考虑生态保护,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尽快扭转人为水土流失日益严重的局面,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在建设绿色生态江西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作用。(供稿:刘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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