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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重启《江西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立法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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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规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28 |
2004年3月29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江西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审议中,部分委员对草案中规定的非公有制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争议较大,而此规定又是本条例的核心内容之一,难以回避。经省人大法制委会议审议并报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草案暂缓提交常委会二审,对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调研,待时机成熟后再提请审议。
在这两年的时间里,相继有山西、新疆、山东等省区通过了《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相类似的地方性法规。今年2月召开的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文之周等委员向大会提出了关于尽快出台《江西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第618号提案。为了慎重起见,法工委已将我省法规草案中规定的“非公有制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这一问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专门请示。3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法工委关于“关于《江西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草案)》立法有关情况的汇报”,决定将条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二审。(供稿:韩军 黄立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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