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4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孙谦辞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和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辞 呈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组织决定,我的工作另有安排,特请求辞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我自2004年7月主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以来,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及各位委员、各专门委员会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此致
敬礼!
孙 谦
200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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