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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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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4 |
——2007年9月18日在江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省政府的委托,由我委代表省政府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法检查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请予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从去年7月下旬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这次执法检查是在《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七周年、《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三周年后进行的。通过这次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我省招投标市场,优化了投资环境,维护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对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整改,加大全省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的工作力度。 一、整改工作情况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省政府吴新雄省长、凌成兴常务副省长、孙刚副省长、洪礼和副省长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转请办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审议意见的函》(以下简称《审议意见》)作出批示,要求省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整改,进一步促进我省实施《招标投标法》的各项工作。省有关部门就整改事项进行了具体布置,下发了整改文件,提出了整改方案和要求。省建设厅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审议意见》,研究贯彻实施,召开了设区市建设部门分管领导和招标办主任会议,制定下发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法检查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的主要问题、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有关要求,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省电力公司向省政府报送了《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情况报告>整改意见的汇报》,提出了整改思路,明确了六项整改重点措施。省水利厅领导高度重视,将《审议意见》精神传达到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水工程招标办,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审议意见》要求抓好整改落实。
2、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招标投标法律意识
省有关部门加大对《招标投标法》和《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招标投标法律意识。省建设厅抓住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契机,利用“江西建设网”等载体,通过多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认真受理群众投诉,积极宣传招标投标政策法规和整改工作情况。省重点办在今年的全省重点工程建设工作会议上,结合省重点工程招投标案例,举办了招投标知识专题讲座。省通信管理局编印了《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文件汇编》,直接发送至全省各设区市通信运营企业及施工、监理等单位。省经贸委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专题讲座、集中培训、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宣传和学习招标投标法律知识。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对招投标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了市场各方主体遵章守法的意识,为招投标制度的贯彻实施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3、完善制度建设,促进招标投标法规体系的健全
省有关部门开展了招标投标的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省发改委对有关招标投标工作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进行了清理,并以赣发改政策函[2007]67号文将清理意见报送省政府法制办。省经贸委积极开展清理工作,对现有的文件如《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招标管理办法》等进行了梳理。省建设厅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使各项管理措施更加完善。 省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招投标规章和文件的出台工作。省发改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赣发改政策字[2007]348号文向省政府报送了《江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送审稿》明确了各级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机构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稽察职能,规定了具体的稽察程序,制定了针对项目建设单位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行为各种处罚措施。省通信管理局针对通信行业招投标活动存在招投标的形式、程序还不够规范及事后不备案等违规行为,制定了《江西省通信运营企业招标活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赣通局〔2007〕134号),对省内通信项目招标范围、招标金额、招标资格、招标方式、评标专家组成、项目审批及招标项目备案等进行了规定。各市县也结合实际,相继修改制定了一些政策文件和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体系。赣州市、吉安市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资格预审办法,在全市实行资格后审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利用资格预审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现象的发生。
省有关部门做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办法》配套制度的完善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管理。省交通厅针对以前招标的不完善之处,创新招标工作方法,实行严格资审、公开标底、合理低价、增加保函的做法。省重点办要求各重点工程项目法人成立由项目建设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招标领导机构,制定招标工作制度,从而在组织上、制度上确保省重点工程招标工作规范运作。省建设厅针对纸质招投标存在的弊端,学习外省先进经验,大力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工作,以进一步提高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降低招投标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4、进一步理顺招投标监管体制,强化法定职能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职责交叉、职责不清、变相审批等行为,各地依法理顺招投标行政监督体制,理清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监管程序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省经贸委加强对技改工业项目的招投标行为的监管,结合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批,对依法招投标项目明确提出招标要求。省国资委专门发文要求出资监管单位严格实施《招标投标法》,严禁将应该公开招标的改为邀请招标、将应该邀请招标的改为直接发包,并派专人现场指导监督出资监管单位工程的招投标行为。针对省人大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地方原来将市政园林、修缮装修工程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项目,包括玻璃幕墙、消防、电梯、空调和弱电等安装项目进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按照省人大审议意见要求进行了纠正,并依法纳入到建设工程招投标范围内。
5、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管理
省发改委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核准工作,从源头上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省有关部门规范和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检查。省重点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办理有关招投标事项的举报投诉,今年,共受理办理6起,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专家复议的形式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了重新认定,并将复议结果予以公示。省交通厅着力创新行政监督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招标前期、招标过程及事后监督机制,要求项目业主将资格预审结果和评标结果面向社会公示,由省交通重点工程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组织力量对社会举报投诉及时调查。省建设厅修订了举报投诉处理办法,完善了各项工作程序,健全了举报投诉集体研究决策机制、转办督查制和层级审核制,使投诉处理工作更加公开、规范和富有成效。
省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加大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省重点办会同有关部门对3起违法转包、分包行为进行了查处,责令建设单位及时将违法转包、分包单位清除出场。今年上半年,省建设厅受理举报投诉19起,已处理16起,正在处理3起,对个别违法违规较为严重的施工企业,予以暂停投标资格直至清出江西建设市场的处理。今年,省建设厅还取消了17家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资格,取消了一批违法违规评标专家的评标资格。
6、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统一的招投标市场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有些地方的有形市场运作不够规范、有的项目不进场交易的情况,各地进一步理清有形建筑市场的定位,规范市场运作,严禁有形建筑市场承担招投标行政监督职能,杜绝应该进场交易项目不进场交易情况的发生。
7、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主管、监督部门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和监督
省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主管、监督部门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和监督。省重点办要求参加招标监督人员严格遵守中央、省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做到“四个严禁”、“三个不准”:严禁打招呼推荐施工单位,严禁在家中接待投标单位人员,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取被考察对象的好处费,严禁在招标过程中乱表态或指手划脚;不准参加投标单位宴请,不准接受投标单位的礼金或实物,不准参加投标单位买单的各种消费娱乐活动。省交通厅加强对招投标主管、监督部门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和监督,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干部和职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惩戒促教育。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以执法检查为动力,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各项配套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招标投标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促进全省招投标事业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为此,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理顺招投标行政监督职能
要建立招投标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强化各监管部门的配合力度,建立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机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实施监督管理,避免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等现象,保障各级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到位。
2、进一步健全招标投标法规制度
根据招投标工作的实际,在充分听取市场各方主体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法规制度建设。重点完善资格预审制度,研究科学合理的资格预审办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利用资格预审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现象的发生,遏制利用资格预审搞假招标或串标。研究建立招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
3、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监督管理
加强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和标后合同履行的全过程监管,督促政府投资工程的业主方建立健全内部监控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实行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公示制度,实行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中涉及违纪违规案件线索向监察纪检部门移交制度,将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管理。
4、整合资源,建设省统一评标专家库和招投标网,推进全省招投标统一市场的形成
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尽快建成省统一评标专家库和省招投标网,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评标活动聘用的专家一律从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切实解决目前评标专家库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地区封锁、行业垄断、专家人数过少等问题,实现专家资源的共享,进一步提高评标专家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推进全省招投标统一市场的形成。
5、进一步提高招投标监管水平
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工作,进一步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招投标的统一信用平台、统一信用评价标准、统一信用法规体系、统一信用奖惩机制,努力构建失信惩戒机制。
6、进一步加强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积极开展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全面提高监管队伍的业务素质、法律观念和廉政意识。深入开展防治商业贿赂和反不正当交易行为活动,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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