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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江西省出版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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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4 |
——2007年7月24日在江西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 李立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07年的工作安排,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江西省出版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省人大教科文卫委负责承办了这次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5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各地各有关部门发出了开展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5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执法检查动员会。会上,省人大常委会万学文副主任作了动员讲话,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受孙刚副省长委托部署了省政府的自查工作。随后,省新闻出版局和各设区市政府全面开展了自查工作。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自查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5月30日,为了做好自查工作,省新闻出版局专门召开了有省出版集团公司领导、各设区市局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局直属单位、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的迎接执法检查的动员大会,对自查工作进行部署和动员。6月13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条例实施暨自查情况的汇报。6月14日至28日,执法检查组分成3个小组,对省新闻出版局、省出版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和南昌、景德镇、新余、宜春、赣州、抚州等6个设区市及其所辖的部分县(市、区)进行检查。各小组除了听取市、县政府以及有关单位的汇报外,还实地察看了出版物编辑、印刷、发行场所,召开了各种类型的座谈会20次。由于全省各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确保了这次执法检查顺利开展。
一、 贯彻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条例颁布实施已经两年。两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对出版物与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出版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繁荣出版事业,发展出版产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 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条例活动,提高相关人员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条例由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9月1日施行。两年来,省新闻出版局在条例的学习与宣传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抓新闻出版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条例。省新闻出版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宣传贯彻实施条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组织协调工作。制定了宣传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方案,明确了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内容、职责分工、经费保障,向各设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条例的通知。在井冈山举办了两期学习条例培训班,对全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全面培训。通过学习,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加深了对条例的理解和把握,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增强了对出版物市场监督和管理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条例的实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组织新闻出版从业人员学习条例。目前我省有出版单位241家,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4家,印刷企业3064家,复制企业3家,发行网点4711个,进出口企业3家,从业人员达10万多人。为了使广大从业人员充分了解并深刻领会条例的内容及精神,省新闻出版局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2006年召开了全省新闻出版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座谈会,制定了《江西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教育培训管理实施办法》,对行业培训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省、市两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共举办以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各类培训班163期, 7883人次参加了学习。
三是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宣传教育活动。2005年8月30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贯彻实施条例新闻发布会,万学文副主任和孙刚副省长对条例的颁布实施作了重要讲话。江西电视台、江西人民广播电台、江西日报等各大媒体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报道。新闻出版总署主要领导对这部在全国率先出台的地方综合性出版管理法规高度重视,作了重要批示。中国新闻出版报、中国图书商报、法制日报等中央媒体分别在主要版面、主要位置,进行了全方位、高密度的报道,在全国新闻出版行业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反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提高广大群众的新闻出版法律意识,2007年4月省新闻出版局还开展了“新闻出版、版权法法律知识百题竞赛活动”。全省11个设区市在当地新闻出版局的组织下,掀起了宣传、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热潮。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宣传方案,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条例实施一周年纪念日、3.15消费者权益日和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纪念日,举办现场咨询、散发宣传单、印发条例单行本、组织知识竞赛、集中销毁盗版出版物等活动,广泛宣传条例。这些措施产生了很好的宣传普及效果。
(二) 抓工作机构建设,为贯彻实施条例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2005年,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由原来的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派出机构改为实行属地管理。针对条例对出版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各市都比较重视新闻出版管理机构的建设,目前均已在市一级设立了出版管理机构,并在人员编制、办公经费上给予支持。如南昌市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多次协调,从财政、人员编制及办公场所上给予支持,市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逐步健全,目前已形成了相对完善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赣州市政府将新闻出版局作为一级局建制,由原来的5个编制,增加到8个编制,办公经费也逐年有所增加。这些都为贯彻实施条例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三) 完善并大力推行执法相关制度,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大力加强与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行政制度建设。条例颁布实施后,省新闻出版局对国家和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有关新闻出版、版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条例进行了全面的收集整理,在反复研讨的基础上,对照条例并结合江西实际,草拟了《江西省新闻出版局、江西省版权局行政执法依据》并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对原有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等6项制度进行了修订;同时根据条例第五十三条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的要求,制订了6项行政执法单项制度,供行政执法人员学习使用,同时在网站上向全社会公布,方便广大服务对象依法进行监督。
二是大力推行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把行政许可事项置于阳光操作之中。根据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省新闻出版局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压缩。对保留的18大项、59小项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仔细的梳理,制订了《江西省新闻出版局、江西省版权局行政许可事项工作规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许可条件、许可程序、许可期限、许可文书的格式文本、许可收费等进行了一系列的规范,设立了“江西省新闻出版局、江西省版权局政务中心”, “一个窗口”对外,充分体现了行政许可公开、便民的原则。
三是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把行政执法置于单位、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之中。在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中,省新闻出版局成立了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行政执法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行政执法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管理、协调和服务。每年年中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每年年末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驻局监察室等部门组成考评工作小组,对各单位、部门进行考核,考核情况通报全局并作为单位、部门工作绩效的主要依据。
通过推行这些制度,我省新闻出版行政执法工作走上了规范有序的轨道。2006年省新闻出版局政务服务中心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2798件。在大量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执法中,没有出现一例行政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2006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外访对象,对省新闻出版局行政执法满意率达100%。
(四) 加大监管力度,出版物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条例颁布施行以来,省新闻出版局按照条例要求,加大了对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出版物市场中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特别是去年的“反盗版百日行动”,规模大、力度强、工作实、效果好,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和新闻30分栏目先后5次报道我省“反盗版百日行动”的情况。中央联合检查组认为江西的“五个结合”即宣传教育与实际行动相结合、宏观工作与微观工作相结合、短期工作与长期工作相结合、打击与服务相结合、净化市场与培养市场相结合的做法在全国具有示范作用。在2006年 “反盗版百日行动”中,全省共查缴各类非法出版物209万册,行政处罚769家,取缔无证照摊点941个,吊销许可证17家,刑事处罚29人。查处了“南昌11.11非法光盘生产线案”、“南昌9.13非法音像制品案”、“萍乡9.13暴力抗法案” 、“新余‘1+1’非常教材非法出版物案”等大案要案。其中查获2条地下非法光盘生产线,受到全国“扫黄打非”办的表扬。对吉安“定安科技”和出版集团的“金科”等违法违规光盘生产企业进行了大力的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在加强出版物市场监管工作中,一方面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还注意树立依法经营先进典型。省书刊批发市场中的民营书店青苑书店,近年来,坚持行业自律,依法经营,在提高自身素质的基础上,加强经营管理,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省新闻出版局连续两年将其作为民营书店的代表请其出席全省新闻出版工作会议,其法人代表当选为第二届省出版工作者协会常务理事。
(五) 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促进我省出版事业和产业健康发展
在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中,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把繁荣发展出版事业和出版产业作为根本宗旨,通过条例的贯彻施行,促进了全省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的发展。
一是全省新闻出版行业总体态势良好,没有出现大的政治性问题或社会反映强烈的有重大导向性错误的出版物。圆满完成了《江泽民文选》的租型印制和发行工作,共租型印制7万套21万册,发行10.2万套30.6万册。纪念建党85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受到省领导、有关专家和广大读者的好评,有3种图书和14种音像电子出版物被列入全国纪念建党85周年和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的百种重点图书和百种重点音像电子出版物目录。有3种图书、2种音像电子出版物荣获首届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全国113种),获奖数量居全国前列。
二是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出版产业有了新的发展。坚持把书号、刊号、版号资源配置与扶优扶强结合起来,让有限的书号、刊号、版号资源创造出更好的效益和更多的财富。加大政策扶持,将高档、环保包装装潢印刷项目列入《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及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鼓励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组织开展了多种展销活动。今年5月底,还邀请广东、香港、澳门的20多家大型印刷企业来江西进行投资考察,通过实地考察,不少企业初步有了投资意向,正在进一步洽谈。全省出版产业的实力进一步增强。2006年底全省新闻出版业总资产达到110.5亿元,同比增长15%;全年销售收入达到85.6亿元,同比增长29.7%;利润总额达到8.4亿元,同比增长17%。
三是出版发行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改革带来的活力正在显现。省出版集团公司、江西报业集团已列入全国试点集团,成为我省新闻出版系统第一批进入全国试点行列的单位。省新华书店在重组核心业务,内顺外联的基础上,成立了省发行集团,努力向战略投资主体迈进。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积极推动全民创业,新增了130家外资及民营印刷复制企业、11家民营出版物批发企业,新增注册资本6亿多元。顺利完成了全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改革试点工作,总降价额度达9000多万元,总降价额和人均减负额在全国扩大试点省市中均位居第二,受到了全国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的充分肯定。
四是服务新农村建设取得新的突破,未成年人读物出版取得新进展。通过整合各种资源,启动了“慧农书屋”(现改为“农家书屋”)工程。目前各种形式援建的农家书屋达1229个。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抓好服务“三农”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推出“三农”出版物100多种。《农村百事通丛书》、《对虾淡化养殖技术》等2种图书作为优秀“三农”图书由中宣部、农业部、新闻出版总署向基层农民推荐。省局和11个市局以及不少新闻出版单位都建立了农村帮扶点。
二、 贯彻实施条例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顺,基层执法主体不明确
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新闻出版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从现状看,省、设区市设立了出版管理部门,但县(市、区)一级却没有设立。由于县(市、区)一级没有明确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而设区市新闻出版局因人员少无力管理县以下的出版行政业务,造成不少县(市、区)出版管理缺位。例如有的设区市取消了市新闻出版局对县级以下的出版物零售单位的审批与监管权,而县以下又没有明确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造成2007年全市年检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由于县以下没有明确管理机构,有的县仅凭文化部门颁发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就可从事出版物的经营,有的甚至仅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发给出版物经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从事出版物的经营。
(二)市场大、执法人员少,执法经费不足
出版物市场点多面广,市场监管和“扫黄打非”工作任务十分繁重。除南昌市出版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相对健全外,其他各市出版管理部门正式在编人员只有5到8人,执法力量严重滞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难于对出版物市场特别是所辖县(市)出版物市场实施有效的日常监管。2005年设区市一级新闻出版部门实行属地管理后,不少设区市局行政执法经费严重缺乏,例如“扫黄打非”经费,大多数只有2-3万元,出差费、宣传费等也无法保证,严重制约了出版管理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出版物市场还不很规范,监管手段有待改善
一是还存在无证经营、非法经营出版物的现象;二是盗版盗印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违规编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售赚钱现象时有发生;四是农村市场上非法出版物问题还比较突出;五是打“擦边球”的问题较突出,如刊型或报型广告、光盘刻录等存在违规经营问题。另外,对非法出版物的鉴定是查处非法出版物案件的重要一环,但目前市以下没有相应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所有鉴定需要送省局,时间长效率低,与基层执法单位所面临的繁重任务不相适应。
(四)我省出版业总量偏小,与发达省份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这些年来,我省出版事业、产业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与发达省份相比,差距还很大。以印刷业为例,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等省市都把印刷复制产业作为本省(市)文化产业中的支柱产业,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2005年,上海印刷复制业产值是298亿,江苏是325亿,浙江是480亿,广东是925亿,而我们省2005年是30亿,2006年也只有36亿。这些发达省份,民营企业大量进入出版发行业和印刷复制业,为做大做强出版业作出了重要的贡献,而我省民营企业弱小,发展滞后。
三、 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的几点意见
(一) 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贯彻实施好条例
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出版行业是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全省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出版业从业人员,都要继续学习、宣传条例等出版法律法规,加大贯彻实施力度。要坚持出版业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自觉维护和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努力加快我省出版事业、产业发展,为建设和谐平安江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促进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明确基层管理职责,加强队伍建设,保证足够的执法经费
针对县一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状况,建议根据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明确县一级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职能由哪一个部门负责,并适当增加编制和经费。要做到职责明确,管理到位。同时建议各级政府加强新闻出版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特别是基层执法队伍的建设。市县两级出版行政执法经费应当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确保各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有足够的经费开展工作。
(三) 加大“扫黄打非”力度,进一步净化出版物市场
认真落实全国“扫黄打非”行动部署,进一步完善“扫黄打非”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情报预警机制、快速应急机制、大要案查处机制、联防协作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以及联合协调机制。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印刷发行单位的监管力度,杜绝盗版盗印现象发生。制定相应的措施,对我省中小学地方教材的出版、制作、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等进一步规范,净化我省中小学教辅出版发行市场,确保教材教辅图书质量,保护广大中、小学生的利益。
(四)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我省出版事业、产业发展
建议各级政府将印刷、包装装潢产业纳入我省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出台相应的政策,给予大力支持。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发展民营印刷、包装和发行企业,积极招商引资,做大做强出版产业。
作为全省出版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省新闻出版局在繁荣发展全省新闻出版业方面缺乏宏观调控手段。在学术著作出版、印刷复制业技术改造、农家书屋建设、农村图书发行网点建设等诸多方面,没有必要的专项资金扶持。建议省政府对我省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予以必要的倾斜。
(五) 适时对条例进行修订,完善条例内容
条例实施两年来,出版物市场有了较大的变化。现行条例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如没有涉及网络出版等方面的内容。另外,条例对各部门职责的规定比较笼统,操作性不强,建议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在适当的时候对条例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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