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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4
      ——2007年7月24日在江西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省人大内司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全面了解我省贯彻实施《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安排,省人大内司委于5月至7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条例执法调研。调研的重点内容是:条例中有关领导责任制、组织机构设置、社会责任、社会保障、奖励与处罚等规定和有关打击、防范、教育、建设、改造、管理等综治基本任务的落实情况。调研采取重点调研和委托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运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和实地察看等方法进行。

  6月11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用和主持汇报会,听取省综治办等8家单位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汇报。6月11日下午,调研组与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等单位座谈,了解综治领导责任制实施情况。6月12日至23日,调研组选择了有一定代表性的地矿、林业、交通、煤炭、人行、江西财大等6个省直单位和九江、上饶两市进行重点调研,涉及12个省直下属单位、8个县(市、区)、16个乡镇(街道)和8个社区(村委会)。其他9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开展了调研,并提交了书面调研报告。此外,各设区市综治委及省直综治成员单位亦按要求就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调研及各有关汇报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修订后的条例实施三年多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规定,以保平安、促和谐为目标,以学习宣传条例为先导,以落实领导责任制为抓手,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加强治安防控和夯实基层基础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呈现出刑事发案较少、治安秩序良好、社会持续稳定、群众满意率上升的好势头。据省综治办汇报,2004、2005、2006年,我省刑事发案分别为98377、98041、103539起,分别占全国总数的2.1%、2.1%、2.2%,万人发案率分别为23.1/万、22.9/万、23.9/万,分别比全国平均值低13.2、12.7、11.8个万分点;发生群体性事件分别为928、148、225起,分别占全国总数的1.23%、0.51%、0.92%;我省公众对治安状况满意率分别为93.98%、94.57%、95.02%,分别高于全国平均值3.14、2.67、3.02个百分点。在全国年度综治考评中,我省连续三年被中央综治委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省。

   一、落实领导责任,严格兑现奖惩,将工作的成效同领导干部的切身利益挂钩

  条例第六条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按行政区域、部门、单位建立责任范围,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条例一颁布,各级都随即成立了综治委员会及办事机构。2004年12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实施意见》以后,综治领导责任的实施进一步加强,进一步规范,抓综治,保平安、促和谐已基本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调研所到之处,主要领导在谈综治工作时都思路清晰、情况明了、体会深刻。具体工作而言,各地各部门主要抓了三条:

  一是分解领导责任。不仅明确了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的责任,而且明确了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对所分管部门、行业综治工作的责任。哪个行业、哪个部门发生重大问题,首先要追究分管该部门、行业领导的责任。综治工作形成了真抓实管、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规范考核程序。每年结合年度综治目标管理考评,由各级综治责任人对当年履行保平安职责的情况,写出书面述职报告,向上一级综治委派出的考评组进行述职。考评组结合考评情况,对下一级综治责任人保平安的绩效进行讲评,作出鉴定意见。考评结果进入综治责任人绩效档案,并抄送组织部门,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是严格兑现奖惩。主要实行“四个挂钩”,即将抓综治工作的绩效同责任人政绩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奖惩、经济利益挂钩。三年来,全省有17个县(市、区)、147个乡镇(街道)、1519个单位或被一票否决、或黄牌警告、或限期整改(其中有11个厅级单位),有392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某县委书记本拟提拔任用,因该县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被省综治委一票否决,结果不仅未提拔,而且还受到党纪处分。省地矿局根据该局制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改、警告、否决制度实施细则》,先后对13个单位或一票否决、或黄牌警告、或限期整改,相关领导都受到了责任查究。

  二、强化排查调处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酿成群体性事件

  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是条例规定的七项基本任务之一。这几年,各地、各部门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第一位的工作来抓,使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据有关部门统计,三年来,全省共排查矛盾纠纷70余万件,调处67万余件,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

  (一)排调网络较全

  省直有关单位相继建立了矛盾纠纷排调组织;市、县及多数乡镇(街道)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村(居)委会及内部单位成立了调委会。在九江、上饶两地调研中看到,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大都有统一的徽标、调解室、工作流程、工作台帐。有些乡镇,如信州区灵溪镇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能够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较好地整合了社会各方力量,增强了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全省在乡镇和县直重点单位配备了2230余名维稳信息督查员,专门收集报送维稳信息,督促基层化解矛盾纠纷,消除不安全隐患。

  (二)排查渠道较多

  一是综治排查渠道。三年来,全省综治机构排查矛盾纠纷12万余起。二是信访排查渠道。各级信访部门近三年从群众来信来访中排查矛盾纠纷近万起。三是人民调解排查渠道。全省人民调解组织每年排调民间纠纷都在10万起以上。四是省直单位排查渠道。仅去年省直单位就排查系统、行业内部矛盾纠纷6万余起。五是维稳排查渠道。全省维稳信息队伍每年排查矛盾纠纷2万余起。各级综治办对排查出来的可能影响稳定的重大纠纷、疑难纠纷及跨行政区域纠纷,建立了“急、大、难”矛盾纠纷台帐,每月按时报送上一级综治办,重大紧急情况随时报送。

  (三)排查机制较好

  在排查时间上,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各每月、每半月、每周定期排查一次矛盾纠纷;在工作运行上,建立了逐级实行月报、要情报告、“零报告”、抄告回执、督查考核、协调会议、“急、大、难”纠纷建档定责等制度;在信息处理上,明确了由各级综治委牵头,召开分析会,对各个渠道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综合分析和归纳梳理,形成专题报告,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调处措施多样

  一是运用“大会战”形式集中调处。每年针对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确定主攻目标,组织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大会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化解了近万起突出的矛盾纠纷。二是依靠“乡土式综治特派员”就地调处。鄱阳县抽调县直机关科级干部组建乡土式综治特派员队伍,选派600余人分别到其生长地开展综治工作。通过发挥血缘、亲缘、地缘“三缘”优势,利用乡情、亲情、友情“三情”资源,三年来协助基层化解了3000多起矛盾纠纷。三是分类调处。婺源县围绕化解林改及高速公路建设引发的矛盾纠纷,在林业局、交通局分别建立了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林改期间调解矛盾纠纷1000多起,调解率98%以上。四是“领导包案”调处。都昌县各级领导干部对“急、大、难”纠纷实行“三定三包”,即定人、定责、定时,包排查、包调处、包稳定。据统计,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包案调处“急、大、难”矛盾纠纷15000多起。五是联谊联调。在边界地区普遍建立了联谊、联防、联调、联治、联创“五联”工作机制,共同化解了近万起矛盾纠纷,维护了边界地区的稳定。

  (五)化解责任明确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里对16类重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分别明确了责任单位和牵头单位。省综治委明确了63个综治成员单位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责。两年来,省直职能部门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5万余起。省人事、财政、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相互配合,就企业军转干部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解困问题,提出了18条具体措施,由省政府行文批转执行。省交通厅、省煤炭集团公司等省直单位注重从源头上发现和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多管齐下,确保纠纷化解在单位内部。省环保局领导包案处理了20多起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环境纠纷。省建设厅领导亲自动手解决城镇房屋拆迁中的上访问题,中央、省里交办的300件上访件,全都息诉罢访。省林业厅组织全系统调处山林权属纠纷6万多起,涉及山林面积500多万亩,调处成功率达93%以上,有力推进了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三、坚持打防并举,实行专群结合,构建管防控打一体化的治安防控体系

  几年来,在贯彻条例工作中,我省坚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防范,把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走整合社会资源之路,集中人、物、财力,初步构建了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专群结合,覆盖全省城乡的治安防控体系。

  (一)构建了六大治安防控网络

  一是在城市社区构建管控网络。社区建立综治室和警务室,以此为阵地,落实对社区重点人口和治安复杂场所的管控,指导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咨询服务。二是在城区要道构建巡控网络。在主干道建立交警巡防责任区,在次干道建立巡警巡防责任区,在其他路段建立派出所巡防责任区。三是在边际部位构建查控网络。在市与市、县与县交界部位及进出城区的主要路口,建立治安查报站,派驻警力设卡守口。四是在内部单位构建守控网络。在党政首脑机关、金融网点、危险品生产及储存等部位,推行安全守控“一把手”责任制;在企业推行企业法人代表治安守控责任制;在高校构筑以校园110为平台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五是在农村地区构建群控网络。在行政村设立了综治工作室,以此为载体,依靠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把治安防控措施落实到村户。六是在要害部位构建监控网络。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在城区重点要害部位和治安复杂地段,建立了视频监控系统,并同公安110指挥中心联网对接,有效提高了发现、控制犯罪的能力。我们在调研中看到,视频监控网络有的地方正在向农村集镇和城市社区延伸。信州区东市街道金龙岗社区自筹资金4万元,建立了电子围墙监控系统。

  (二)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

  为贯彻条例,省里制定了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规划。各地按照“分级组建、规模发展”的要求,组建了社区保安、治安巡防、治安信息员、综治特派员、治安志愿者、看楼护院等六支群防群治队伍。目前,全省已有保安队员近3万人,专职巡防队队员16000余人,治安信息员99000余人,综治特派员2万余人。省综治委专门下文明确群防群治队伍的隶属管理关系、职责任务和工作纪律。我们检查了信州、鄱阳、余干、瑞昌、浔阳等一些县(区)的治安巡防队,其管理都较规范,效果也较明显。信州区107名专职治安巡防队员,两年来抓获犯罪嫌疑人500余人。

  (三)坚持经常性的严打整治

  三年来,全省不间断地组织开展了“打黑除恶”、“打两抢”、“反盗窃”、“破案追逃”等一系列专项行动,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00941起,查获各类犯罪分子120683人,追捕逃犯18218人,摧毁各类犯罪集团4499个,涉案成员18275人,追缴各类赃款赃物总价值达192亿元。在严打的同时,狠抓重点整治。三年来,全省共排查治安乱点4212个、突出治安问题8691个。通过整治,治安乱点大都实现了由乱到治,突出治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针对鄱阳湖区治安不好的状况,省综治委组织沿湖12个县(区)开展联谊、联防、联调、联治、联创活动,共同创建平安湖区,取得了明显成效。沿湖干群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

  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基础工作,大力推进和谐平安创建

  (一)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建设

  全省所有乡镇(街道)设立了综治委(办),按照每个乡镇(街道)配备3-5名综治专干的要求,全省乡镇共配备综治专干5993人,所有综治专干每人每月给予60元的岗位津贴。系统、部门及下属单位都设立了综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综治办挂靠在一个职能处、科(室),均配备了专兼职综治干部。省、市、县三级和省直有关部门举办培训班769期,培训综治干部71020人(次)。城市社区和农村居委会均成立了综治工作室。为加强村(居)自治组织建设,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联合行文就基层治保、调解组织规范化管理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村(居)治保主任大都由村(居)委会主任兼任,调委会主任大都由村(居)党支部书记兼任。治保、调解组织在维护基层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加强综治基础工作

  一是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普遍建立了提前介入、回归接茬、出狱(所)服务、就业扶持四大工作体系。三年来,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安置率均在90%以上,重新违法犯罪率一直在3%以内。彭泽县还创办了“回归山庄”,专门为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就业问题。二是加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浔阳区等县区基本形成了以公安派出所为主体、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为依托、以社区民警为核心、以协管员为骨干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网络。三是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全省许多地方实施的免疫工程、净化工程、爱心工程、基地工程、细胞工程,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都昌县创办的“太阳山庄”专门收养在监人员之无人看管的子女,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载体之一。四是深入开展铁路护路联防。明确路地双方责任,建立了组织联网、信息联享、工作联手、责任联负四大机制,组建了600余人的护路联防队伍,担负铁路沿线的巡逻任务。三年来,境内铁路未发生有影响的重大涉铁刑事、治安案件。五是推进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开展以“除暴、治乱、扫黄、清障”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整治行动,采取部门联动、现场办公的形式,着力解决学校及周边突出的治安问题。省综治办协调组织12家职能部门及当地政府,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行动,解决了高校及周边60多个突出的治安问题。

  (三)推进基层和谐平安创建

  2004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建设和谐平安江西的决定。各地、各部门结合贯彻条例认真落实这一决定,以基层为重点,从基层抓起,创建平安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校园、企业、景区、铁道线(交通线)、商场(市场)、家庭等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由点到面,正在全省展开。

  五、建立保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为开展综治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一是建立综治经费保障机制。省财政厅和省综治办按条例的精神联合行文,明确规定综治专项经费按辖区内总人口计算,省、设区市每年人均不低于0.1元、县(市、区)每年人均不低于0.15元至0.2元的标准,分别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全额拨付,专款专用。从实地调研的情况看,各级综治工作专项经费都落实到位。乡镇综治工作专项经费也基本有保障。调研组在上饶市所抽查的6个乡镇的综治专项经费,按总人口计算,每年人均达到了0.5元。

  二是建立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根据“谁受益、谁出资”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以政府出资为主,受益单位和群众出资为辅,多渠道解决群防群治经费。目前,专职治安巡防队员的报酬,多数地方由财政全额拨付;治安信息员的奖励经费在公安业务费中解决;综治特派员的补贴在综治经费中开支;社区保安队实行有偿服务,谁受益、谁出资。在社区建设中,不少地方鼓励开发商无偿为社区综治室、警务室提供办公用房,为改善社区治安防范设施提供资助。

  三是建立见义勇为保障机制。各地均设立了见义勇为基金,通过政府拨付启动资金、社会捐款等渠道筹措经费。省级见义勇为基金480万元,全省各级基金总额达5000余万元。三年来,省、市、县三级走访慰问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361人(次),发放慰问金80多万元,为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

  调研表明,全省条例贯彻实施的总体情况是好的。这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结果,也是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结果。同时,也是各级综治机构认真履责、谋划有方、协调得法的结果。调研中,我们也注意到,伴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格局的调整,经济社会生活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综治工作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从调研情况看,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一是新矛盾纠纷不断凸现。特别是由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社会保障等经济利益引发的矛盾大量增多,军队部分退役人员、移民、上海垦民等群体因生活困难引发的矛盾也不少,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农村还有不少山林、土地、水面、矿产资源权属纠纷,长期悬而未决,容易引发群众性械斗。二是刑事案件高发。从横向看,我省刑事发案总量占全国比重不大,但纵向比,刑事发案仍呈上升趋势。今年1至5月,全省刑事发案上升7 8%。尤其是盗窃、抢劫、抢夺等侵财性犯罪居高不下,暴力犯罪恶性程度加剧,影响群众安全感。三是青少年犯罪比较突出。调研中,有一个县反映,该县去年青少年犯罪占了80%,其中,四分之一以上是在校学生。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四是社会管理亟待加强。在“社会人”、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管理方面,在闲散青少年、流浪儿童、“留守孩”、吸毒人员等的管控方面,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型社会组织的综治工作方面,各地大都处于探索之中,尚未找到根本有效的应对之策,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五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在一些地方尚未形成。从所调研的乡镇来看,有的乡镇还未成立真正意义上的调处中心;有的虽成立了中心,但流于一定的形式;有的还未真正形成调处合力,仍是综治办在单枪匹马地干。六是基层基础工作还有不少薄弱环节。少数地方基层综治机构力量不足,综治任务在一些基层还不够落实,基层维护稳定的基础还不够牢固,区域之间、单位之间,还存在工作不平衡的问题。我省条例要真正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社会成员责任,真正构建完整的责任体系

  鉴于综治工作还有空白和死角,有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办院校没有纳入综治责任单位范围。建议参照一些省(市、区)的做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组织,列入综治目标管理范围。

  (二)进一步解决单位内部综治机构人员列编和县级综治机构编制不足的问题

  条例第七条对综治机构的设立和综治专兼职人员的配备作出了规定,但不少地方和单位没有完全落实。从省直单位来看,有的把综治办放在办公室,有的放在后勤服务中心,没有专职人员;有的虽然落实了专职人员,但不是综治办的编制。省地矿局有2万多职工,综治工作任务繁重,却没有专门的编制,工作人员需要从其他部门借调。从县级来看,综治办的编制大都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定的,已与其担负的繁重任务不相适应。建议省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市、县、区逐步解决。

  (三)进一步解决突出治安问题,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和谐平安建设的成效

  当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治安问题,主要是侵财性案件高发、青少年犯罪突出、娱乐场所治安秩序不好以及网吧管理混乱。这些问题形成诱因复杂,涉及面很广,必须在综合治理上找出路、想对策,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好各自职责。要通过一段时间的整治,把突出的治安问题解决好,实现治安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四)进一步推进县、乡两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建设,形成大调解工作机制

  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建立并有序运行后,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鉴于这项工作目前尚存有较为明显的不平衡性,各地要围绕如何尽快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的问题分析现状,研究对策。要在县、乡两级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和工作规范,真正形成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对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和格局。

  (五)进一步加强综治队伍建设,提高综治队伍素质

  调研中,我们感到综治系统的绝大多数干部总体素质是好的,但也有一些干部的内在素质与工作要求及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相比较,仍有一定差距。如就条例的一些内容随机考问了部分专干,能快速准确回答的为数不多。建议对这支队伍要多加培训,苦练内功,使之真正做到通晓业务、真抓实干、当好参谋,在综治工作中进一步发挥生力军作用。

  (六)进一步抓好鄱阳湖区共建平安湖区的“五联”活动

  鉴于鄱阳湖区治安工作的特殊性、艰巨性、复杂性,其综治工作仍需在“联”字上下功夫,在“治”字上做文章,省综治办仍需进一步加大对这一地区综治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真正形成联谊、联防、联调、联治、联创的工作局面,竭力维护鄱阳湖区的长期稳定。

  (七)尽力增加对贫困地区政法综治经费的转移支付

  在鄱阳、余干、都昌、彭泽四县调研了解到,尽管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和本级财政的使用安排均对政法、综治方面给予大力倾斜,但仍不能完全解决当前之急需。这些县的治安巡防队,其队员工作生活条件之艰苦,工资待遇之低少,交通设备之陈旧,在县一级恐怕是少有的。建议在可能情况下,上级的财政转移支付尽力再向类似贫困地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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