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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不宜直接参与具体经济事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南昌市青山湖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9

  近来,经常看到一些关于人大顺利完成多少多少招商任务,在蹲点地区如何帮助地方发展经济,帮助村民致富的报道。笔者看来,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不宜直接参与具体经济事务。

  人大不是经济部门,人大是以民主法制建设为目标,以促进和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人大直接参与具体经济事务有以下一些弊端:首先,直接参与是“舍本求末”,会影响地方国家机关自身的工作。人大常委会工作不正常,就很难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其次,直接参与是“吃力不讨好”,会造成国家机关职能分工的紊乱,既失职,又越位,不利于保障权力机关对执行机关的监督和制约。第三,人大直接参与经济事务是“自毁形象”,会损害人大在群众中的形象,造成群众认为人大不甘“清贫”,也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印象,降低人大在群众中的威信。

  监督法已经于今年正式实施了,各级人大应找准定位,围绕经济发展为中心,多方面、多角度听取或审议有关经济发展方面的议题,依法行使好监督权,寓支持于监督中,在监督中支持,通过监督达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目的。(供稿:成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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