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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在乌鲁木齐召开(图)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9
        

  7月30日至8月3日,第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召开。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胡康生、副主任沈春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以及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会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阿不都热依木•阿米提致辞,自治区副主席戴公兴向与会人员介绍了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

  大会发言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沈春耀就社会领域立法问题作了引导性的发言。他从社会领域立法的范围、社会立法的历史发展和基本特点、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的重要性,以及社会领域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等作了比较系统的阐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与会的同志汇报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目前社会领域立法的有关情况,并就社会领域立法的内涵和外延,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的重要意义,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的难点和应当注意的问题,以及当前和今后社会领域的主要任务等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大家认为,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社会领域立法涉及面广,利益冲突明显,立法难度较大。加强社会领域立法要从本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要更加突出以人为本,促进各类社会利益主体协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会议结束前,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同志作了题为《目前形势下做好立法工作的几点思考》的讲话。他指出,对社会领域立法的内涵和外延要从提出这个问题的背景来考虑,社会领域立法的关键是在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他深刻分析了当前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引导大家正确认识目前的立法任务,提出要创新立法思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

  会议决定,第十四届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将在江苏省召开。(供稿:黄东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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