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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宏松:在全省市、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省人大常委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5
              (2007年10月25日)

同志们:
  
  全省市、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干部培训班已经开班了,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对参加培训的各位同志表示热烈的欢迎!
  
  举办市、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干部培训班,是近些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为了加强市、县人大常委会履职能力和自身建设,密切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联系与交流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
  
  这次培训,是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结合市、县人大换届后,新进人大工作的领导同志较多的实际举办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把大家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进一步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听取和审查了胡锦涛总书记代表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大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对全面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了战略部署。这次大会,对于我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奋力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切实抓好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学习贯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我们务必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一定要站在政治的、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加深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解,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自觉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下面我谈几点具体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强化“四种意识”,切实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努力为党和人民做好工作。这次换届后,不少同志是从党委、政府的领导岗位或职能部门转到人大来工作的。人大工作同党委、政府工作相比,工作性质、内容和方式都有很大的不同,人大工作相对党委、政府工作来说,可能任务要少一些,担子要轻一些,但人大有人大的责任,人大有人大的作用,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一般情况下,对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同志来说,人大往往是为党、国家和人民工作的最后一个阶段,这个时候更应该珍惜工作机会,好好履行职责,多做一些对党、国家和人民有利的事情。同志们要在组织到位的同时,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对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真正解决好思想认识到位的问题,切实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要通过对宪法、法律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尽快了解人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熟悉人大工作的方式和程序,提高履行职责、做好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以新的工作热情、新的精神境界,在新的岗位上作出新的贡献。
  
  二是强化党的意识,在工作中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的国家政权组织制度。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关键所在,也是人大行使职权、开展工作的根本保证。在人大工作的同志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和大局观念,在事关政治方向、政治原则的重大问题上,坚定不移地同党中央和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策在本地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及时请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反映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切实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是强化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依法履行职责。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担负着极其重要的责任。要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有的作用。当前,要把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把省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江西崛起、实现富民兴赣”战略目标贯穿于人大工作始终,以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政治环境。
  
  四是强化民主意识,自觉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民主集中制是宪法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人大工作与政府工作最大的不同就是,政府是行政首长负责制,很多事情是个人拍板说了算,人大则是集体负责制,重大事情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因此,大家要尽快完成从政府官员到人大“议员”的角色转换,不断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把代表和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出发点和归宿。要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体察民情,了解民意,自觉成为群众利益的代言人。要通过完善公民旁听、向人大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开等制度,建立健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有效机制,提高人大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努力使人大各项工作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近民生。
  
  二、全面准确把握监督法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
  
  监督权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对没有立法权的市、县人大常委会来说,监督工作更是日常的主要工作。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实施以来的情况看,总的是好的,各地都认真组织了学习宣传,并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了监督工作。但是也有一些同志特别是基层人大常委会的一些同志认为,监督法只是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传统方式和程序作出了规定,没有把地方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常用的述职评议、个案监督等方式写进去,感到常委会的监督职能被弱化了,监督工作力不从心,难以取得实效。我认为,这是对监督法的基本精神和实质内容缺乏准确、深入地了解而造成的认识上的误区,是对监督法学习不深、理解不透、认识不到位的表现。我们知道,监督法是二十年磨一剑。在监督法起草过程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是要不要将述职评议、个案监督作为监督方式写入法律条文中。

  关于述职评议。我认为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实践中的一种新做法,述职评议确实取得了一些成效,直接或者间接地增强了被评干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促进了一些问题的纠正和解决。但在实践过程中述职评议涉及到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值得研究和思考。如,人大监督与党管干部关系的处理问题,如果被述职评议的干部测评结果不理想,没有超过半数,人大常委会该如何处理?如果撤销其职务,有哪些程序上的问题,与党管干部的原则又怎样协调一致?法律是对成熟、稳定制度的归纳和总结,一经法定程序产生,就发生法律效力,它不像政策,随时可以进行调整,甚至推倒重来。正是考虑到述职评议在现阶段还处于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所以没有把它作为一种监督方式写入监督法,而是将其纳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之中。通过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把对有关主管干部的工作业绩和存在问题寓于其中,这实际上也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对所任命干部的监督,这样做既能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又能更好地发挥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作用。

  关于个案监督。有的同志认为,宪法和法律既然规定了人大常委会要对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而“两院”的工作就是办理具体案件,因此对“两院”工作的监督离不开对具体案件的监督。我觉得人大常委会对“两院”工作的监督确实离不开对其案件办理的监督,但关键是要处理好人大监督与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依照宪法规定,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不是审判、检察机关,不能代替司法机关办理个案。况且,法院有审判监督程序,检察院有法律监督程序,如果这两项制度能真正发挥效用,人民群众的很多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所以,我们要做的就是使法律规定的这两项监督程序真正发挥功效。人大常委会对“两院”工作的监督,主要还是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形式,督促司法机关启动和完善内部监督程序,重点解决审判、检察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带有共性的问题,促进公正司法。至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向人大常委会反映的涉法涉诉问题,我们可以作为常委会确定监督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从中筛选出一些带有共性而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督促问题的解决;具体案件则可以通过信访渠道督促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并答复人民群众。
  
  实践证明,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不是没有述职评议和个案监督这两种监督方式就无所事事、无所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从来没有开展过述职评议和个案监督工作,但这些年来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增强实效的工作思路,通过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不断加强监督工作,同样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如清欠农民工工资和“三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一些问题的解决,都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为我们做出了榜样。因此,我们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同志,要与时俱进,全面准确地把握监督法的精神实质,严格依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关键的一条,要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上,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视察和执法检查等多种监督形式,切实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推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三、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抓好中央9号文件的贯彻落实
  
  中发〔2005〕9号文件(《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了新时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体现。根据中央9号文件精神,省委也转发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省人大代表工作和省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意见》(赣发〔2005〕13号)。作为刚组成的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当前主要工作之一,就是要按照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13号文件精神,抓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工作,进一步夯实人大工作的基础。
  
  关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进一步增强代表工作的实效,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途径。据了解,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为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13号文件精神,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职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视察检查,建立健全代表活动的组织、激励和保障机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督办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提高代表活动经费等;省人大常委会还成立了代表联络处,专门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障。今后我们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工作基础性、全局性的工作来抓,通过健全向人大代表通报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制度、代表培训制度、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制等工作制度,以及不断规范和完善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保障代表知情权,提高代表履职水平和效能,增强代表活动实效,充分调动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同时,要进一步重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通过督促“一府两院”不断加强和改进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充分发挥代表议案、建议对“一府两院”和人大自身工作的推动作用。这一点我们还是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学习。举个例子,申诉难和执行难是社会反映强烈、代表普遍关注的问题,本届常委会以来,有许多代表建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解决这两个老大难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了代表建议,将民事诉讼法修改列入了立法计划,今年6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就是在代表议案的基础上形成的。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中还是第一次,是发挥代表作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一次有益尝试。除南昌市外,我们市、县人大常委会没有立法权,但我们可以在监督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如,可以选择代表关注度高、提议案建议集中的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取得监督实效,发挥代表作用。
  
  关于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制度建设起着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作用,是推动人大工作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保证。要通过建立和健全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制度规范,正确处理好创新与依法办事的关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要坚决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定比较原则的,要结合工作实际加以细化。要进一步规范常委会工作的运作程序,如,按照监督法的规定,明确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视察、执法检查的工作程序、组织安排等。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将工作实践中的一些好做法,用制度的形式规范下来,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努力形成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务实高效、充满活力的工作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常委会行使职权的水平。

  这次培训时间是6天,重点安排了十七大精神传达、宪法、监督法、地方组织法和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环境与资源保护、人大会务工作等10个专题的学习。学习内容较多,时间安排较紧,大家要珍惜这次学习机会,静下心来,集中精力,认真听课。培训期间无特殊情况,最好不要请假,不要缺课,力争取得好的学习效果。希望大家通过短暂的学习,能够取得三方面的收获:一是能够提高对人大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掌握地方人大开展工作的原则和方法,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本领。三是加强相互间的联系、交流,各级人大之间虽然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存在着法律上的监督关系和工作上的指导关系。实践证明,各级人大间加强联系、交流和支持、配合,对于推进全省人大工作作用重大。

  这几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立法、执法检查、代表活动等工作,得到了市、县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借此机会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向各市、县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感谢!希望市、县人大常委会的同志一如既往关心、支持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也希望大家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人大工作是一个不断实践探索、不断发展提高的过程。这次培训只是个初步的学习,希望大家以此为起点,进一步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推进我省民主法制建设、开创我省人大工作新局面作出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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