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锦集 图片新闻 视频锦集 网站群预览 ·旧版回顾·中文繁體 ·设为首页
首页| 新闻中心|人大简介|地方性法规|领导讲话|立法工作|监督工作|人事任免|人大知识|代表之窗|工作研究|常委会会刊|他山之石
相关链接
人大知识
市县人大之窗
时代主人
环保赣江行
人大信箱
热门点击
您现在的位置: 江西人大信息网 >> 监督工作 >> 工作监督 >> 文章正文
打印此文【字体:
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江西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江西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检查情况的报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8
    ——2007年12月12日在江西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省农业厅 省林业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收到《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江西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江西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全省各级农业、林业部门对照各地各有关部门实施“一法两条例”的情况,精心梳理自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列出整改工作的内容、方法、时间要求,认真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实施“一法两条例”的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法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一法两条例”,坚持依法治种、依法兴种,有力推动了全省农业、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检查报告提出的问题客观实在,实事求是,意见和建议符合我省种子产业发展的实际,为我们指明了整改方向。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一法两条例”力度,增强实施“一法两条例”的自觉性的问题

  全省各级农业、林业部门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平安江西、推动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兴赣富民的战略高度,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一法两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提高全社会贯彻“一法两条例”的自觉性。

  1. 今年6—10月,以全面开展全省农业、林业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为契机,在全省农业、林业系统内强化了种子法规及其它农业、林业法律、法规的学习。省农业厅充分利用“江西农业信息网”、“江西种业信息网”、《江西农业》等媒体的优势和特色,广泛深入宣传“一法两条例”,全省组成法律宣讲团(队)13个,举办不同规模法律知识讲座69期,累计培训干部职工4000人次;省林业厅通过“江西省林业厅网”和“江西种苗网”,广泛宣传林木种苗法律、法规,举办了8期全省林业局长培训班,将林业和林木种苗法律、法规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通过学法用法活动,进一步增强农业、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改进和加强执法工作,提高依法治种和依法行政能力。

  2. 按照普法教育的总体要求,把种子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农村普法教育当中。今年1—10月,全省各级农业、林业部门围绕“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农村、面向种子生产经营者,采取省、市、县联动的方式,利用各地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出动宣传车7000多车次,书写板报标语横幅万余条,送法下乡和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培训人员1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6万余份,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扩大种子法律法规的影响,提升社会的认知度。

  3. 全省各级农业部门结合今年的新农村建设、农业科技三下乡、阳光培训工程、良种推介进村入户工程、粮食生产的助农兴粮“一五一”挂牌服务、“多用一斤种、增收百斤粮”等活动,对广大农民深入开展种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1—10月编印学习资料2余万份,举办项目实施科技大户培训班68期,培训人员3500多人,辐射全省广大项目区农民。今年6—8月省农业厅开展了“党员心连心活动”,为南昌、兴国、武宁等县的893位农村困难党员送去种子、农药、农机等物资,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依法治种、依法兴种的良好氛围。

  (二)关于进一步深化种子体制改革,加强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问题

  按照“一法两条例”和国办发〔2006〕40号、赣府办发〔2006〕55号文件的要求,我省为期一年多的农作物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实现了政企脱钩,健全了种子管理机构,全省农作物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已于10月中旬顺利通过了农业部验收小组的验收。

  1. 政企脱钩全面彻底。全省应实行政企脱钩的国有种子企业96家,这些企业采取注销、破产、整体出售、移交同级国资部门等多种形式,将种子生产经营机构剥离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现了人、财、物的彻底分开。目前,全省应脱钩企业已全部完成脱钩,脱钩率达100%。在体制改革过程中,新成立民营种子企业7个。2006年底,省农业厅通过省国资委公开拍卖方式,将江西省种子公司无形资产及库存种子一并转让给北京金色农华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今年4月,北京金色农华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在南昌市注册江西先农种业有限公司,成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注册资本最大的民营种子企业。

  2. 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一是全省种子管理机构增多、级别提升。全省应建种子管理机构106家,目前已全部成立。其中:18家明确参照公务员管理(改制前没有),33家成立种子管理局(改制前没有)。二是种子管理队伍得到充实和增强。全省享受各类全额拨款的种子管理人员820人,比改制前的652人增加了168人。其中省种子公司原14个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全部转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三是管理职能界定进一步明确。改制前,全省能完全履行种子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三大职能的种子管理机构只有62家,一些地方有机构无职能,或者职能不全。改制后,全省106家种子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得到明确。

  3. 人员安置基本到位。全省各地在整个体制改革过程中始终把企业人员分流安置问题放在首位。千方百计用足用好各项优惠政策,帮助分流人员解决实际问题,尽可能使安置人员满意。种子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以及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的收入,优先用于安置职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通过买断工龄、整体安置到农业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再就业优惠政策等多种方式,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妥善安置了被改制企业的职工。全省涉及安置企业人员2410人,目前除430人待企业资产变卖后才能兑现安置政策外,其余1980人已经得到了妥善安置。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被分流人员思想稳定,没有出现集体上访的不和谐事件。

  (三)关于积极争取增加资金投入,改善种子管理条件和工作手段的问题

  全省各级农业、林业行政部门在种子管理机构的“三项”经费、种子贮备资金、良种选育和推广专项资金、增加项目资金投入、农业、林业保险基金等方面,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逐步改善种子管理条件和工作手段。

  1. 全省106家种子管理机构中,除龙南县种子管理站为自收自支单位外,其余105家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种子管理机构的人员经费纳入了同级财政预算。

  2. 加快了种子贮备体系建设,增加了种子贮备规模。2006年,省级财政安排了250万元用于省级救灾种子储备,共储备了28万公斤水稻种子,其中杂交水稻21万公斤,常规稻7万公斤,主要用于今年全省早稻春播中期遭遇异常高温,早稻秧苗出现大面积“烧包”现象,以及今年6—7月的旱灾补种扩种。目前宜春、九江等市的农业主管部门已就启动设区市种子贮备向当地发改委申请立项。省林业厅也已向省政府申请要求建立林木良种补贴制度,目前正在研究之中。

  3. 积极争取增加项目资金投入。结合我省实际,编制了项目计划,选准选好项目,有效提高了项目的中标率。近几年重点做了良种繁育基地、新品种展示和示范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通过项目实施推动种子工作水平上新台阶。从今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林业发展基金5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作为林木良种繁育和科技推广资金,重点扶持一批有技术、有实力的林木良种基地,开展我省骨干造林树种的良种繁育;重视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利用及管理,为林业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提供物质保障。

  (四)关于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种子市场监管的问题

  全省各级农业、林业部门围绕品种安全、质量安全和市场安全三要素,在品种源头关、市场准入关、质量监督关、市场监管关、完善制度关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确保农业用种安全。

  1. 严把品种源头关,严格品种引进、审定程序和标准,全面实施农作物品种退出机制。通过改善试验条件,提高人员素质,增加试验鉴定内容,参试品种统一编码,加强区试田间考察和监督力度,保证品种试验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做到客观公正审定品种。对审定通过的品种,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可克服的缺点,由省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停止推广建议,省农业厅予以公告。在去年发布停止推广和风险提示监管一批水稻、棉花品种后,今年8月,省种子管理站又向各设区市种子管理站(局)和品种选育单位下发征求意见函,拟对2000年以前审定的106个水稻品种、4个小麦品种、10个棉花品种、18个油菜品种、1个马铃薯品种、1个西瓜品种、3个辣椒品种实行退出,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2. 严把市场准入关,落实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按照“一法两条例”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示了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和办证程序。对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认真审核,把种子加工、检验设备、仓贮产权和品种审定作为硬性条件。同时加大对持证企业的跟踪监管,在企业运行过程中,如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时,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注销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截至目前,今年新核发种子A级经营许可证7个,种子生产许可证641个;注销种子A级、B级经营许可证共71个,种子生产许可证382个。林业部门对全省已发放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注销逾期失效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284个、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277个,全省新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1458个。

  3. 严把种子质量关,加强种子质量全程监控。继续完善种子质量检测体系建设,以省质检站为核心,以设区市质检站为骨干,辐射全省的种子质量监督检测网络,为全省开展种子质量监督管理提供全面技术支撑;实行种子质量监督制度化管理,严把生产环节质量关、入库种子质量关、流通环节质量关。农业部连续5年对我省水稻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样品合格率和企业合格率均为100%;我省连续6年抽查,样品合格率为98%,企业合格率均为95%。多年来,全省没有出现较大种子质量事故。国家林业局连续3年对我省林木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样品合格率为100%;我省连续6年抽检,样品合格率均达96%以上。

  4. 严把市场监管关,加大部门配合执法力度。各级农业、林业、工商、物价等部门充分发挥执法管理职能,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提高执法管理的效果。重点对种子经营有无审定、生产经营许可证、检疫证、标签、包装批号、种子质量、品种侵权、销售价格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并在相关媒体曝光,确保监管力度。今年1—10月,省农业厅抽查种子企业8个,种子样品63份,查处违法经营种子事件26起,没收假劣种子5308公斤;省林业厅抽查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企业13个,种苗样品32批,查处违法经营林木种苗案件2起,另对1起违法经营林木种子案件进行立案调查。今年7至10月,省林业厅组织人员对6个设区市15个县的林木种苗监管情况进行了督查。这些措施有力打击了制售假劣种子坑农害农行为,维护了农民的合法利益。

  5. 严把完善制度关,加强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实行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抽检结果公告制度,所有生产经营者必须建立规范的进、销台帐,销售必须开据销售发票和信誉卡,方便检查和农民群众投诉维权。在“江西农业信息网”向社会公布消费投诉和种子质量投诉热线电话,广泛接受农民群众对种子质量的监督。今年10月,省农业厅与中国电信江西公司本着“帮农、富农、强农、兴农”的服务宗旨,携手开通全省“12316三农热线”,全省各地农民群众拨打“12316”只收基本市话费,无需任何信息附加费。

  (五)关于推行科技兴种,加快种子产业化进程的问题

  全省各级农业、林业部门在提高种子管理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搭建科技转化和产业信息平台、加强行业指导服务等方面改进工作,有效促进良种良法推广力度,提高良种覆盖率,确保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1. 在良种选育、种子生产技术、种子检验技术、加工贮藏技术等种子科技领域中,省种子管理站采取集中培训、考试考核、交流经验、到外省学习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我省种子管理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全省先后举办种子检验、种子区试、种子示范等技术培训班或专家研讨会19期,培训800余人次。2007年继续严格执行种子检验员考核制度,组织了种子质检机构检验员和种子企业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考核,又有34人获检验员证,24人获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证。省林业厅今年4月、11月举办了两期林木种苗质量检员培训班,211人通过了考核。

  2. 积极搭建科技转化平台,促进农业增产增收。我省连续三年通过发布主导品种,建立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创新良种推广模式,构建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科技成果快速转化通道,加快了新品种推广步伐和新技术的普及。今年全省晚稻前期移栽时遇到持续近一个月的高温干旱,后期抽穗时又连续遭遇低温天气危害,省农业厅及时召集省农大、省农科院、省气象局有关专家共同商讨,提出了全省晚稻指导性生产意见,为全省晚稻生产提供了技术保障,确保我省粮食生产在50年一遇的重大干旱年份仍然实现增产。省林业厅举办了“林业科技月”活动,组织了100名科技专家送科技下乡,以满足今冬明春造林前夕林农、林业大户、林业企业及社会各界对林木良种繁育、丰产栽培等林业适用技术的需求,全面提高科技对林业的贡献率。

  3. 加强种子信息化制度建设,建立种子产业信息平台。重点加强种子生产、供应的预测、预报工作,搞好余缺调剂,保证种子供应。从种子信息网络建设、统计人员培训和完善统计指标等入手,加强业务统计工作,提高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权威性,信息实现共享,满足社会对种子信息的需求。为保证脱钩过渡期的种子生产和供应,召开企业经理人参加的种子形势分析座谈会4次,积极指导种子企业充分利用本地区的自然和劳动力优势,搞好种子生产。今年杂交水稻制种面积8万亩,预计可生产杂交水稻种子1600万公斤,加上年度库存1250万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完全可以满足明年我省农业生产用种需要。

  4. 加强行业指导服务,促进江西种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加快江西种子产业化进程,在行业指导和服务方面侧重于增强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加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扶持种子龙头企业的做大做强。今年,我省在三亚市成立了江西省南繁种子管理站,该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能就是为种子科研和生产经营单位的种子南繁提供服务,加快了种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同时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诚信创业,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今年重点加大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工作的力度,为6家企业调解处理了4个水稻保护品种侵权事宜,注销了3个涉及品种权保护的生产许可证,有效地维护了品种权人和品种权使用者的利益,使种业健康发展。

  二、今后工作重点

  虽然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时间短,个别工作还没有完全整改到位,我们将继续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认真对照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评议和建议,努力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贯彻实施“一法两条例”的自觉性

  在全省上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农业、林业部门做好当前全省的秋粮生产和秋冬种、森林防火、植树造林工作之时,利用推介良种良法、广泛宣传油菜良种补贴、林权改造等支农惠农政策的时机,在广大农村的田间地头、山间林地继续向农民宣传“一法两条例”,切实改进和加强执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今冬明春全省农业、林业持续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势头保驾护航,为种子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狠抓措施到位,全面完成种子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我省种子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部分地方的企业脱钩后人员安置还留有尾巴,管理机构还存在经费严重不足,手段缺乏,监管工作力不从心等问题。一是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政企脱钩工作要求在2008年8月底前完成,到期未分开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自2008年9月1日起,不得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再向其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二是全省各地要继续严格按照国办发〔2006〕40号、赣府办发〔2006〕55号文件的要求,做好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后的善后工作,妥善解决好企业脱钩后的人员安置,重点加强种子管理队伍的机构建设,尽快将全省种子管理机构统一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逐步落实种子管理机构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公益性专项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三是加强种子管理机构队伍的能力建设,各级农业、林业部门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人员素质,建设精干、高效、廉洁的管理队伍,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从而使全省各级农业、林业部门在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提高种子管理水平。

  (三)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投入力度,改善种子管理条件和工作手段

  一是加快种子贮备体系建设,增加省级种子贮备规模,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力争在2010年使我省主要粮食作物——水稻种子贮备数量达到满足10%水稻种植面积的用种要求,即贮备数量要达到300万公斤以上,贮备规模按省、市、县三级比例为5∶3∶2统筹管理。同时,积极配合发改委开展调研,根据各地储备任务,尽快立项启动水稻种子储备库项目建设。二是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尽快建立良种选育和推广专项基金,促进种业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应用。三是熟悉和掌握国家种子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选准选好项目,编制好项目计划,提高项目的中标率,争取增加项目资金投入。

  (四)强化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种子市场监管机制

  严格按照2006年12月14日吴新雄省长关于“种子市场监管十分重要,不仅涉及农业增产问题,还会影响农民收入,甚至引发重大事件,不稳定事件等,务必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和措施”重要批示的要求,继续从品种安全、质量安全和市场安全等方面入手,落实好《植物检疫条例》和《江西省植物检疫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种子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市场监管,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确保农业用种安全,创建全省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

  (五)加强服务指导,提升种子产业化水平

  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既是农业科技的成果,又是农业科技的载体。提升种子产业化水平是发展现代农业的科技支撑,全省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发挥行业管理职能,引导企业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快种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引导企业优化重组市场要素,力争5年内培植1—2家在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江西种业企业。同时继续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诚信创业,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普及良种良法,提高良种覆盖率,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相关文章
  • 上一篇文章: 没有了


  • 下一篇文章:
  • Copyright © 2007 JXR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赣ICP备05009247号
    投稿信箱:rd_bgt@jiangx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