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各有关新闻单位:
现将《江西省第十七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办法》印发你们,请按要求积极组织推荐作品,共同做好评选工作。同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知精神,在各单位推荐基础上,我们将从中遴选作品参加第十八届中国新闻奖复评暨第十八届人大新闻奖评选。
附件:江西省第十七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推荐作品数额分配表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江西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2008年2月25日
江西省第十七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办法
一、总则
1、“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是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江西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全省常设性新闻评奖,每年举行一次。简称人大新闻奖。
2、开展人大新闻奖评选活动,旨在鼓励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在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宣传报道人大工作中创作出更多的优秀新闻作品,以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3、人大新闻奖设立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传处,人员从办公厅宣传处和《时代主人》编辑室抽调组成。
二、参评作品的要求
4、下列新闻单位刊播的新闻作品有资格参评: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通讯社;期刊;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新闻办批准的由新闻单位(限参加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报道的新闻单位)设立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不含网络版、电子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设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网站登载的新闻作品。2007年之前登载的特别优秀的网络新闻作品亦可参评。
5、刊播期限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6、作品题材应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有关。作品应符合我国的宪法和法律,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参评作品应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社会效果好。
7、参评作品应内容真实,新闻性强,主题鲜明,语言生动,制作精良,富于创新,感染力强,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8、参评项目为四大类共21个子项,具体要求如下:
(1)报纸、通讯社、期刊作品类(5个子项):消息(字数限制在1000字以内);评论(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时评、述评、短评等字数限制在2000字以内);通讯(包括新闻特写、新闻综述、新闻调查等,字数限制在3000字以内);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系列报道是指围绕某一主题或已经发生的某一新闻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多方式报道;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重大新闻进行的“追踪式”报道。要求题材重大,新闻性强,有深度,有影响。但不包括系列评论、专栏);摄影(要求现场抓拍,表现力强,图像清晰,说明简洁)。
(2)广播电台作品类(6个子项):消息(时间限制在4分钟以内);评论(包括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时间限制在15分钟以内);专题(时间限制在30分钟以内);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要求与报纸、通讯社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作品相同);现场直播(指与新闻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节目。要求必须以自采新闻现场声像为直播主体,采用音像资料不得超过播出节目长度的1/3。时间不限。但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活动开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谈话等为主体的节目);访谈(指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谈话节目,插播资料不超过整个节目时长的1/2)。
(3)电视台作品类:项目及要求与广播电台相同。
(4)网络新闻作品类:人大新闻奖从本届开始,试办网络作品评选,拟设4个参评项目,评论(指新闻网站首发的原创评论,字数限制在2000字以内。要求观点鲜明,立论有新意,言之有据,分析深刻,文笔犀利、生动、鲜活,有网络特色);专题(指用图片、文字、音视频、Flash等多媒体手段和多种新闻体裁从不同角度全面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或同一新闻主题的作品,页面层次结构不少于两层。要求主题重大,特色鲜明;容量大、采集广、更新快;交互性强、页面结构清晰、逻辑分明、布局合理,页面设计新颖美观,富有特色,内容与形式相统一);访谈(指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事件或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在线访谈作品,包含在线人物访谈,形式不限。要求主题恰当,时效性强;嘉宾选择有代表性、权威性;谈话主题集中,脉络清晰,结构完整;语言简洁生动流畅准确;主持人引导得当,对现场节奏把握适度);摄影(要求与报纸、通讯社摄影作品相同)。若有上述项目无法涵盖的优秀网络新闻作品,可与评委会办公室沟通后视情另报。
三、参评新闻单位的范围、数额
9、省新闻单位中,凡参加省人大会议报道的,均可参加评选。凡在上届评选中获一等奖的单位,可按一等奖数目增加报送篇数(具体数目已列数额分配表中)。
10、设区市新闻单位参加评选的范围,由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决定。
四、推荐办法
11、中央驻赣新闻单位、省新闻单位发表的作品,由新闻单位直接向评委会办公室推荐。
12、设区市、县(市、区)新闻单位发表的作品,由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组织初评后向评委会办公室推荐。
13、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以及人大新闻奖评委,可直接向评委会办公室推荐作品。
14、中央驻省有关新闻单位、省新闻单位和各设区市,必须按评委会办公室规定的数额推荐参评作品,并认真填写清晰、完整的《江西省第十七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推荐作品目录》和《江西省第十七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参评作品推荐表》,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不符合规定,将不予参评。推荐5篇以上稿件的单位,必须有1篇消息作品和1篇网络新闻作品。
15、作者人数:报纸、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新闻、人大报刊新闻作品均以刊播时的姓名、人数、排序为准,报送时必须署实名,不得随意变更。
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的作者超过3人的署名集体创作。
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现场直播、新闻节目访谈、网络新闻专题、新闻访谈等的主创人员(含记者、编辑、导播、撰稿等)超过6人的署名集体创作。
16、责编人数:报纸、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人大报刊新闻作品一般不超过2人。
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责编超过3人的署名集体编辑。
17、所有参评作品文字材料的打印及复印件均请用A4复印纸,复印作品时须隐去作者单位、姓名。参评作品和推荐表一式20套。每套由一份作品和一份推荐表组成,不需装订。参评作品须是剪报或清晰、完整的复印件。报纸、通讯社、期刊参评作品须同时报送刊出时的原件1份,新闻摄影还需提供原件1张。
18、广播作品:须刻录成CD光盘,每张CD光盘只录一个节目。每件作品须刻录16张CD光盘,附作品文字稿、推荐表一式20套。每套由一份作品和一份推荐表组成,不需装订。
19、电视作品:须刻录成DVD光盘,每张DVD光盘只刻录一个节目。每件作品须刻录16张DVD光盘,附作品文字稿、推荐表一式20套。每套由一份作品和一份推荐表组成,不需装订。
20、广播、电视参评作品必须是原版播出带,不得为参加评奖重新修改、编辑、制作,评选中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另外还须用不干胶条将作品标题、参评项目、作者姓名、刊播单位、时长等内容标明并粘贴在每张光盘上。
21、参评的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作品须在开始、中间、结尾三部分中各选1篇代表作,只报一套完整的文字作品。并附1000字以内报道简介。
22、推荐的作品,应按规定的格式和数量,于2008年3月15日前寄(以邮戳为准)、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传处(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邮编:330046,联系电话:8850037),过期视为弃权。
五、奖励
23、获奖作品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一、二、三等奖的作品总数不超过50篇,其中,一等奖不超过9篇,二等奖不超过14篇,三等奖不超过27篇。
24、获奖者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发给证书及奖金。推荐参加第十八届中国新闻奖复评暨第十八届人大新闻奖评选的作品,如获奖,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按有关规定另给予奖励。
江西省第十七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推荐作品数额分配表
单位推荐数额
江西日报社 9+3
江西人民广播电台 7+1
江西电视台 7+1
时代主人 8+4
大江网 3
今视网 3
中国江西网 3
文明网 3
当代江西 1
江西政报 1
信息日报社 2+1
江南都市报社 2
新法制报社 3
经济晚报社 2
都市消费报社 2
江西商报社 2
江西画报社 2
中央驻省有关新闻单位各推荐 2
南昌市 8
九江市 7
景德镇市 6
鹰潭市 5
萍乡市 6
新余市 6
赣州市 10
宜春市 8
上饶市 8
吉安市 8
抚州市 8
合计 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