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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

  (2008年4月1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期的五年,是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肩负着重要使命,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新的贡献。为此,就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作如下决定: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紧密联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工作实际,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领会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充分认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大意义,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抓紧学习宪法和法律,努力掌握人大工作所必备的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知识,进一步认识和把握人大工作的特点,熟悉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不断增强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不断提高审议议案、调研视察的质量和工作水平,更好地推动常委会各项工作。
  

  二、坚持党的领导,保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不动摇,在事关政治方向、政治原则的重大问题上,坚定不移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整个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坚持和完善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省委报告常委会全面工作,及时请示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反映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保证省委各项重大决策在人大工作中的贯彻落实,保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三、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自觉服从服务于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全面部署和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大力加强社会领域的立法,继续完善政治、经济、文化领域的立法。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把关系科学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法定监督形式,切实加强监督,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 改进工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各项活动,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而共同努力。
  

  四、密切联系群众,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走群众路线,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充分发挥人大在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认真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无论是制定法规还是决定重大事项,凡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都要通过听证、论证、座谈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升代表工作水平,努力为代表依法履职、联系群众、参与常委会活动创造条件、搞好服务,更好地发挥代表在联系人民群众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和完善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努力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进一步加强与基层人大的工作联系,拓宽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使常委会的工作建立在广泛的社会和群众基础之上。
  

  五、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始终保持优良的工作作风
  

  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维护民主和谐的工作氛围,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民主权利,让各种意见充分表达,做到深入审议、集思广益。讨论决定问题,在基本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进行依法表决,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无论是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还是人事任免工作,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人大工作的重点,结合审议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以优良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六、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促进常委会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
  

  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主动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在总结经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健全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方面的制度。着力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提高常委会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自觉执行各项规则和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议事和履职,用制度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形成人人守制度、讲规范的工作氛围,推动常委会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七、弘扬清风正气,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自觉抵御各种腐朽落后思想的侵蚀。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讲操守、重品行,明辨是非、克己慎行。始终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始终把自己的行为置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切实维护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良好形象。
  

  八、重视抓好机关建设,更好地发挥其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作用
  

  以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务实型、创新型、和谐型”机关为抓手,以素质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机关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的积极性,密切相互之间的联系与沟通,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努力形成和谐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继续加大对机关干部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力度,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机关干部队伍,促进机关建设成为一个精于谋划的高水平参谋班子、善于理事的高效率办事机构、乐于奉献的高素质服务团队,更好地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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