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去年九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全省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专题报告,对2003年以来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事检察工作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半年来,全省各级检察院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查找民事检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刻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民事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去年九月底收到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后,省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整改措施,随后将审议意见逐级传达到全省各级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审议意见,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把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意见落到实处。在今年初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全省检察长会议上,省检察院强调,要把加强民事检察工作为今年诉讼监督工作的重点,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抗诉工作力度,提高抗诉准确率,探索公益诉讼、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监督方式,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着力改变民事检察工作相对薄弱的局面。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省检察院的整改要求,把解决民事检察人员的思想认识问题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调查研究、组织案件讨论等形式,引导民事行政检察人员深刻认识到,做好新时期的民事检察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关注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同时,深入分析当前全省民事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特别是引导民事检察人员清醒认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中指出的问题,把落实审议意见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从而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做好民事检察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加大工作力度,增强民事检察监督效果
按照“进一步开拓创新,在不断提高监督水平上下功夫”的审议意见,全省各级检察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探索新的监督方式,拓宽监督领域,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监督水平,推动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第一,进一步拓宽民事检察案源渠道。针对当前民事检察案源少、监督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的问题,各级检察院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人知道和了解民事检察监督的职能,进一步扩大案件入口,畅通申诉渠道。如赣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带领检察人员到市区街头开展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宣传,为咨询群众析疑解惑;九江、萍乡等地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面向农村的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宣传活动,开辟新案源。省检察院还强调,今后受理的每一件民事申诉信访件,都必须认真对待,仔细审查,妥善处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使每一位案件当事人都能感受到检察机关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维护公正的价值追求,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度,积极主动地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第二,进一步提高抗诉案件准确率。针对以往抗诉准确率不够高的问题,全省各级检察院采取一系列措施,狠抓办案质量,取得了明显成效,去年我省民事行政案件抗诉准确率位居全国前列。一是推行承办人列席会议制度。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在讨论案件时,要求提请抗诉的下级检察院指派案件承办人列席会议,汇报案情和承办意见,回答相关问题,使参与讨论人员能更好地听取多方面的意见,更加审慎地提出处理意见,提高抗诉的准确率。二是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去年省检察院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对2003年至2006年法院再审维持原判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进行了逐案复查,分析了维持原判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检察机关自身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措施及对策建议,并向全省检察机关作了通报。三是进一步加大抗诉书说理力度。特别是对疑难复杂案件,要求针对原审判决中存在的错误进行准确的分析论证,在抗诉书中列明抗诉要点和法律依据,做到条理清晰、层次分明、说理充分,增强法院对抗诉理由的认可度,保证抗诉正确的案件得以改判。此外,省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院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作为今年案件质量督察的重点,加强个案跟踪监督,并注意分析案件质量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进一步提高民事抗诉案件质量。
第三,进一步发挥再审检察建议的作用。全省各级检察院坚持把再审检察建议作为一种常用的监督手段,对经过审查认为原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申诉案件,尽量先动员当事人到法院去申请再审,检察机关同时向法院出具再审意见书或建议书。如果法院一个月内不作再审决定的,或者当事人不愿意去法院申诉的,就按照抗诉程序办理。同时,进一步规范再审检察建议适用的条件、程序和文书制作,提高再审检察建议书的说理性,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和协调,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效果进一步增强。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0件,法院已采纳41件。吉安市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件,现已采纳16件,均改变了原审判决。
第四,进一步探索民事检察的监督方式。在依法加大抗诉工作力度的同时,各级检察院积极探索新的监督方式,对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案件,督促和支持当事人起诉;对犯罪行为侵犯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督促起诉3件,支持起诉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4件,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通过沟通协调,去年省检察院与省法院就开展公益诉讼问题达成了共识,拟在今年选择一至两件污染环境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典型案件开展公益诉讼试点,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使遭受侵害的公共利益及时得到法律保护。
第五,进一步加大查办司法腐败犯罪的力度。省检察院针对以往查处工作比较薄弱的情况,适时调整工作思路,要求各级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所有反映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违法执行的问题,都要认真审查;有明确线索的,要进行调查处理。在目前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普遍力量不足的情况下,进一步完善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主要负责初查,发现涉嫌犯罪后及时移交反贪、反渎等部门侦查,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予以配合,形成侦查合力,既有助于案件突破,也有助于民事行政检察人员侦查技能的提高。
第六,进一步做好息诉工作。各级检察院自觉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穿于民事检察工作的过程之中,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司法权威的大局出发,对裁判正确的申诉案件,积极配合党委、政府、法院做了大量的息诉服判工作,有效地化解了一些矛盾纠纷。九江、新余等地还相继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对息诉工作予以明确和规范。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平息民事申诉案件107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今年,省检察院将息诉工作纳入了民事检察工作的考评内容,引导各级检察院更加重视并做好息诉工作。
三、加强沟通协调,保障民事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按照“进一步加强工作协调,在构建良性互动机制上下功夫”的审议意见,全省各级检察院着眼大局,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主动同人民法院进行沟通协商,力争消除分歧,达成共识。省检察院多次与省法院进行沟通,就规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交换意见。在省人大内司委的协调下,去年12月“两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使多年来困挠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调卷、审级、审限等老大难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推动了民事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抚州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会签了《关于开展民事、行政案件再审检察建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为今后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了依据。与此同时,各级检察院在开展监督过程中,与法院多沟通、多协调,了解和掌握审判思路,为提高抗诉准确率奠定基础;对涉及法官违法审判的情况,及时向法院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协助处理好相关的人和事,最大限度地消除法院对检察机关实施监督的抵触情绪,为检察监督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民事检察人员的法律监督能力
按照“进一步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在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民行检察队伍上下功夫”的审议意见,全省各级检察院以推进队伍专业化为目标,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努力提高民事检察人员的监督能力和执法水平,适应民事检察工作的需要。
一是加强对下级检察院的业务指导。针对以往指导不力的状况,省检察院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上下级检察院的联系和沟通,统一执法指导思想,加大业务指导力度,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如建立了下级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定期和轮流列席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务会制度;实行处室负责人和办案骨干对下级检察院的分片指导;不定期抽调下级检察院民事检察人员到上级检察院跟班学习;派员赴基层检察院进行面对面指导;建立科学合理的民事检察工作考评方案,引导下级检察院工作协调健康发展。
二是加强对民事检察人员的系统培训。省检察院要求,市分院每年至少要举办一期培训班,每个从事民事检察工作的人员一年内必须参加不少于一个星期的脱产学习。去年11月,省检察院在井冈山举办了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培训班,分专题讲解了物权法、合同法的重点、难点问题,全省各级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共99人参加了此次培训。此外,省检察院还派了3批民事检察人员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物权法专题培训班。各地也以邀请专家、业务骨干授课等形式对民事行政检察人员进行辅导,同时继续坚持灵活多样的方式提高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如举行疑难案件讨论会,开展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知识竞赛和专题理论调研活动,评选优秀法律文书等,有效提升检察人员的业务能力。
三是进一步充实和稳定民事检察队伍。省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院要从检察工作的全局出发,重视配齐配强民行队伍,挑选年富力强、业务精通的人员充实进来,同时保持民行业务骨干的相对稳定,使之真正成为一支专业化、富有战斗力的队伍。去年,省检察院和南昌、上饶等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招录了民商法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南昌、上饶、赣州、萍乡等市检察院解决了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长期缺位问题,全省民事行政检察队伍的知识和年龄结构进一步改善,工作力量进一步充实。
五、加强调查研究,推动完善民事检察监督工作
按照“适时提出修改完善法律的建议”的审议意见,全省各级检察院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在办案过程中注意探寻、发现民事检察工作中带有倾向性、规律性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的症结,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上级机关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为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制度提供实践依据。省检察院还通过参加高检院组织的各种会议、培训以及专报信息等形式,及时反映民事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去年,省检察院组织力量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进行了调研和论证,形成建议稿上报高检院。今年将重点组织收集、了解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检察监督产生的影响以及在实施该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更好地贯彻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完善民事检察监督工作。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二○○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