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设厅 陈俊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07年11月22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专题听取我省关于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后,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省建设厅等部门认真抓好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吴新雄省长、史文清副省长也先后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完善措施,着力抓好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落实。在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努力下,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大部分已得到解决,有的正在创造条件解决。受省政府委托,现将有关落实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关于继续加大对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力度
为切实加强对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2008年1月14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民生工程新闻发布会,会上吴新雄省长作重要讲话,孙刚副省长、史文清副省长分别提出工作要求,省政府与11个设区市政府签订了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以下简称“两房”)工作责任状。2008年全省设区市将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62万平方米,受益户数达2.3万余户;设区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人均住房面积标准在去年的基础扩大1平方米,并实现应保尽保,保障户数达3.3万余户,所有县城低保家庭中人均住房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保障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受益户达到1.2万余户,以上目标已经列入省政府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民生工程安排之中。省政府已将“两房”建设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内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将健全廉租房制度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将财力和工作重心向住房保障方面倾斜,把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落在实处,真正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取信于民。
(一)完成2007年度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考核验收
为了解和掌握我省2007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进展情况,经省建设厅考核验收核实,2007年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开工面积337.8万平方米,其中设区市中心城区231.7万平方米,县(市)106.1万平方米。全省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229万平方米,约占开工面积的70%,设区市中心城区已经摇号中签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达到20804户。
(二)加强“两房”建设调度
为及时了解、掌握各地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帮助基层解决“两房”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指导协调住房保障工作,省建设厅坚持做到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调度会,去年以来共召开调度会8次,掌握了第一手材料,破解了“两房”建设中许多难题。
(三)开展了“两房”督查工作
为了全面掌握各设区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工作有关情况,省政府组织省建设厅和省国土厅于今年4月底至5月开展全省范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工作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一是设区市政府与县(市)政府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工作目标责任状的签订情况。二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包括: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竣工情况及经济适用住房供地范围内是否配建商品房;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落实情况和开工情况。三是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包括:2007年廉租住房建设及竣工情况及廉租住房供地范围是否配建商品房;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是否已启动、已保障户数、新建廉租住房进展情况。四是当地住房状况档案建立情况,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建立情况,是否实行一户一档,是否采用微机管理。
通过督查,全面掌握全省的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现状,强化了对各地“两房”建设的指导。
(四)省政府召开专题座谈会
今年5月7日,省政府召开了由各设区市分管市长、房管局局长,部分县分管县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开发商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吴新雄省长亲自参加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建议,并作重要讲话。通过座谈交流进一步了解分析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微利商品房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措施,促进此项工作健康发展。
(五)抓好“两房”建设宣传报道工作
今年1月14日,我省“两房”建设工作经验在国务院《政务情况交流》第二期中全文刊载印发全国。为宣传、推广我省“两房”建设工作成就和经验,省建设厅在省委党刊《当代江西》杂志上对各设区市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工作的特色和典型经验进行了宣传报道。2007年以来,已编辑“两房”建设《工作简报》18期,一方面宣传了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交流了各地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推动了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为上级部门和新闻媒体广泛介绍我省“两房”建设做法与成效提供了素材,为宣传江西民生工程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关于“两房”建设中土地和配建问题
省政府按照国发〔2007〕24号文的规定,要求省国土厅及各地要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
为了防止在行政划拨用地上新建高档商品房的现象发生,省政府组织省建设、国土对行政划拨用地进行“两房”建设全面督查。最近,省政府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规定严禁在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行政划拨土地上配建商品房。
三、关于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
为了尽快解决全省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户按揭贷款的问题,今年1月10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4号),对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性质及抵押登记事项、着力解决按揭贷款中的难点问题、已设定抵押权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处分和政府回购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为解决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提供了政策支持。
2008年1月14日,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各设区市政府与相关商业银行签订了《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协议书》,明确了各级政府在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中的责任,规避了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这些举措使全省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
根据对全省各设区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情况进行的摸底调查了解,目前全省各地除少数设区市政府正在与商业银行洽谈、签订协议外,大部分设区市已对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开始放贷。
省人大常委会对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报告审议并提出意见后,我们充分研究、吸纳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加大了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力度,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衷心感谢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多年对全省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监督和指导。我们相信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将进一步履行好职责,寻找差距,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不辜负全省人民的期望,为努力做好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