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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检查报告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4

——2008年5月27日在江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收到《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照各地各有关部门实施条例的情况,认真梳理自查,并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整改的内容、方法、时间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在省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的已经解决,有的列入了今年的工作目标,有的正在研究逐步解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整改情况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孙刚副省长多次听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汇报并做出批示,要求省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整改,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工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2007年9月28日召开了厅党组扩大会议暨整改工作动员会,厅党组书记、厅长张勇同志通报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情况,并对整改工作进行动员,要求全厅上下在提高思想认识、制定整改方案、突出整改重点、抓好工作落实上下功夫,务求取得整改实效,努力推动我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发展。为了保证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成立了整改工作办公室,由1名厅领导具体负责抓整改,并指定有关处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担任整改办公室成员,负责整改方案的制定、整改工作落实的监督检查及有关方面的协调沟通等。省编办领导非常重视,对条例整改工作进行认真研究,按照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应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并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省财政厅认真学习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落实条例和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把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解决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和必要的专项经费。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劳动保护意识
      

  全省各有关部门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平安江西的高度,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提高全社会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以全面开展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为契机,利用江西日报、江西电视台、江西广播电台、江西劳动保障网等新闻媒体,采取新闻会客厅、热线解答、政策咨询、维权追踪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条例,形成了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字、网络有消息的宣传氛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结合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在开展“春风行动”、再就业招聘洽谈大会、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活动的同时,对广大劳动者深入开展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2007年下半年全省共编印学习资料15万余份,举办各类劳资人员培训班62期,培训人员逾12000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举办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培训班24期,参加人员近5000人次。通过广泛的学习宣传活动,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政意识、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
      

  (三)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是2007年7月1日至8月25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总工会联合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原省委书记孟建柱、省长吴新雄对专项行动工作十分重视,并成立了以副省长洪礼和为组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张勇、省政府副秘书长张桃生为副组长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这次专项执法检查共查处违法案件5147件,责令补签劳动合同71441人,补发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197.2万元,督促办理社会保险34521人。
      

  二是2007年10月19日至2008年1月31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全省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近2000人,检查用人单位8000余户,依法责令用人单位补发了2.4万名农民工的工资及赔偿金3056万元,确保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
      

  三是从2008年2月22日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这项行动以城镇市区、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聚居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取缔“黑职介”,依法加强职业中介监管,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
      

  四是进一步加大举报投诉查处力度。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置举报投诉信箱,加强举报投诉接待力量,做好对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对举报投诉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2007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受群众举报投诉3.29万件,立案查处1.62万件。
      

  (四)进一步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加强监察能力建设
      

  一是积极加强部门配合,不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目前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有的是科(股)、有的是支队(大队)、还有的是合署办公,劳动保障监察员有的是行政编制、有的是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还有的是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为改变这一现状,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省政府已责成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编办、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目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为省政府代拟了《关于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各级人事编制部门也将根据条例和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合理地核定机构、编制、人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也正在跟财政部门积极协调,努力解决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所需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和必要的专项经费,确保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试点工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和全省实际,借鉴外省市经验,印发了有关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体系建设的文件、制度和规范,指导各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试点工作,使劳动保障监察能掌握用人单位情况,有针对性的对辖区内单位实施动态监控,及时采集和整理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促进劳动保障监察法规体系的健全
      

  根据执法检查报告和委员们的审议意见,我们正抓紧做好《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修订工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积极与各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征求他们对条例修改的意见,力争使条例体现最新劳动保障法制建设成果。同时,组织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条例提出修改建议。修订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与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不相适应的地方;二是将一些已经施行又比较成熟的制度、办法纳入到条例之中,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制度、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等,力争使条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新型劳动关系。
      

  二、今后工作重点
      

  虽然整改工作有了一定的进展,但由于时间短,部分工作还没有完全整改到位,我们将继续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认真对照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努力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认识
   

  广泛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引向深入。当前重点抓好对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学习宣传教育,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好、发挥好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处理好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与优化投资环境的关系,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
   

  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在二季度开展以扩面征缴、工资支付、技术工种持证上岗、工时休假等为重点的劳动用工情况专项检查。二是在三季度开展对农村地区小煤矿、小矿山、小砖窑、小作坊等“四小”企业用工情况的专项行动,依法规范农村地区用工单位的用工行为。三是在四季度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大检查,规范用人单位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行为。四是继续做好劳动保障年度审查工作,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工作情况,采取不同形式,扩大劳动保障年度审查覆盖面。五是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畅通。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投诉信箱,为劳动者举报投诉提供便利。同时尽快制定对举报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的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三)以推进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为重点,抓好劳动保障监察常规检查
   

  重点推进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全面建立以诚信数据收集体系、动态监管体系、信息交流体系、失信惩戒机制为内容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收集企业用工信息,建立诚信基础数据。充分运用条例赋予的法律手段,扩大日常巡视检查覆盖面,认真做好对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的审查工作,重点检查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支付职工工资、执行工时制度、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依法加大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布。
      

  (四)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名称,充实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人员,解决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办案经费和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执法设施。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能力建设,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加强监察队伍勤政廉政建设,严守监察工作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为群众办实事,树立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形象。
      

  (五)强化管理措施,建立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协调机制
   

  进一步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严厉打击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的作用,定期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互通情况,分析研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及措施。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对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和现象,给予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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