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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人大开展优秀议案、建议评选
作者:张铭  黄华林    文章来源:都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5

  为建立和完善县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制度,增强县人大代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意识,提升代表履职能力,提高议案、建议的质量,促进办理的质量和实效,都昌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省、市人大有关代表建议办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于今年7月份制定并审议通过了《都昌县人民代表大会优秀议案、建议评选办法》。

  《办法》明确了优秀议案必须是案由、案据、方案三个实质要件俱全,既有议案提出的理由、背景、依据,还要有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议案必须从全县的全局利益考虑,而不能从自己单位、部门利益出发;议案提出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议案专用纸,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每位代表都要亲笔签名,并熟悉议案的具体内容。

  优秀代表建议必须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有内容、有分析、有具体意见;代表建议必须做到“三点四性”,即点出主题、点出原因、点出建议,强调问题的重要性、普遍性、紧迫性及解决问题的可行性。代表建议必须一事一议,使用统一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代表要亲笔签名。

  优秀议案、建议从每年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所确定的列入议案和重点建议中产生(法定机关提出的议案不列入评选范围),由县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评选,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在下一年度县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上,对优秀议案提出的领衔代表和优秀建议提出的代表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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