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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不走马观花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2008-08-04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6
  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有效方式。令人耳目一新的是,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在今年6月至7月,对《劳动合同法》开展执法检查时,变检查对象由“政府推荐”为“随机确定”,执法检查前先行暗访、培训,让检查人员成为行家里手,有效提升了人大监督的作用,值得其他地方人大借鉴。

  8月1日,正在撰写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该市人大财经委调研员傅爱敏告诉笔者,“我们在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等6个方面提出了建议”。据悉,报告将提交9月份的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

  检查组出行:取消警车开道,一律食堂就餐

  6月12日上午8点30分,6辆中巴车从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出发,兵分6路分别对沈阳市6个区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笔者随第一组前往该市和平区检查,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义任组长。

  一路上,检查组没有警车开道,没有闯红灯越黄线的特权。从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到检查的第一站欧亚集团沈阳联营有限公司,以往仅花费10分钟的路程,现在需要近30分钟。赵长义表示:“以前的警车开道虽然为代表行使职权提供了便利,但如果不注意分寸,很容易引起群众反感。现在与市民一起按序出行,没有给群众带来麻烦。”

  据了解,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把“车辆从简、人员从简,不在外面吃饭”作为这次执法检查的一条纪律。除执法检查车外,其他车辆不准随行;每组不超过10人。除第一组由一名副市长陪同外,其他5组取消市政府陪同人员。中午就餐时,除在铁西、东陵两个距市人大常委会较远的区检查的小组,可酌情在该区政府或人大常委会食堂就餐外,其他4个检查小组人员都必须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食堂就餐。

  检查对象:由“政府推荐”变“随机确定”

  6月12日下午,第三执法检查组组长、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连加诚一行临时决定,取消先前列入检查计划的一家单位,代之以随机选择的沈阳红孩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这种‘不按常规出牌’的检查方式,改变了以往打招呼、看路线、布现场的做法,把时间和精力用在深入受检单位调查研究和发现问题上,能摸清很多真实情况。”该市人大常委会一位曾多次参与执法检查活动的工作人员说。

  “将检查对象由过去的‘政府推荐’变为现在的‘随机确定’,从过去被动式的‘上什么菜吃什么菜’,给什么就看什么,到现在主动式的‘自主点菜’,执法检查更具有随机性了,更容易发现问题。这种变化,说明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力图发挥执法检查的作用,人大监督力争取得实效。”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温贵纯说。

  温贵纯提议,今后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都要从根本上改变“五多五少”的做法,即到部门多、深入基层少;听汇报多、深入调查少;听从执法和视察部门安排多、随机抽查少;说好话多、指出问题少;就事论事多、深刻剖析原因少的做法。

  据了解,这次执法检查前,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初步了解了沈阳市100多家单位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从中选定了60家企业作为执法检查对象,最后检查组实地检查了24家。

  暗访、培训:事前“功课”做足

  为掌握执法检查的第一手资料,沈阳市人大财经委在检查前“做足了功课”。该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张继良透露,在执法检查前的一个多月里,财经委明察暗访了100多家不同性质的单位,同时组织座谈、调阅资料,为执法检查提供了“真凭实据”。

  在沈阳市皇姑区某大型购物中心,财经委人员暗访时发现,2000多名从业人员中仅有237名管理人员签了劳动合同,其余人员由于多是卖场临时的联销员等,大都没有签合同。沈阳外企服务总公司的负责人也透露,许多劳务派遣企业注册资金仅10万元左右,达不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不低于50万元的注册资金标准,不具备劳务派遣资质;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将员工的劳动合同签成异地劳动合同,利用管辖地的局限和各地政策的差异,逃避社会保险。

  张继良也告诉笔者,他们在暗访中发现了很多问题,诸如用人单位与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部分签订合同;只签订劳动合同,但不给职工缴纳各种保险;超时加班;有意与职工签订一年左右的短期劳动合同;有意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等问题。“先期的暗访、调研为执法检查做到有的放矢、抓住一些实质性重点问题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为执法检查顺利进行,该市人大常委会还事先对参与检查的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6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士诚,给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检查的部分市人大代表,及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等讲了一次有针对性的“辅导课”。

  “执法检查,查什么、怎么查,通过培训,自己心里有了‘谱’。”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何晓光十分感慨。参加培训的其他人员也反映说,通过培训,由“看热闹”变为“看门道”,再不是“稀里糊涂下去,马马虎虎上来”。

  法学专家:真参与,不是当“花瓶”

  “下面请法学行家们谈一下意见。”6月12日下午,第二执法检查组组长、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璐在主持执法检查小组总结会时请法律专家“点评”。

  “服务业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较突出,劳动者超时加班得不到补偿的现象较普遍。尤其在劳务派遣领域,不规范现象更多,部分劳务派遣机构的劳务派遣行为亟待规范。”法学专家、沈阳大学政法学院院长高小郡直言不讳。

  除了高小郡,沈阳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赵威,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少云也参与了这次执法检查活动。这三位专家既不是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也不是人大代表,却全程参与了各自所在小组的全部检查活动。据悉,将法律专家吸纳进执法检查组,这在沈阳市人大常委会还是第一次。

  “起初我还担心检查流于形式,请我们参加不过是做个摆设,当个‘花瓶’。但检查期间,带队的人大领导多次征求我的意见,看来是真心吸纳我们参与,不是做样子呵。”赵威坦言,人大的执法检查越来越实了,人大监督的作用也逐渐增强。丁少云也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吸收法律专业工作者参与检查是一项非常好的举措。一些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吸纳法律专家参与执法检查,可以对这些问题从法律技术上予以解读。”

  “法学专家参与人大执法检查,能及时发现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热点,为法律法规的修改提出建议。”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宁说。

  “人大工作的程序是法定的,但方式方法可以探索。新一届常委会要努力探索新的工作方式方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以更好地促进和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形成长效机制,进而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赵长义总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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