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已由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8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