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9日在江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忠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全省法院2005年以来执行工作主要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意见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5年以来,全省法院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发〔1999〕11号文件、中央政法委政法〔2005〕52号文件和中央政法委政法〔2007〕37号文件精神为契机,深化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大执行力度,大力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依法加大执行力度,努力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2005年以来,全省法院对执行工作高度重视,依法加大了执行力度,先后在2005年开展了集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工程款执行案件和清理涉及金融债权执行案件活动,在2006年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在2007年开展了重大疑难案件挂牌督办活动,执结了一大批执行积案。2005年至今年6月, 全省法院共执结案件143962件,执结标的额为168.65亿元,其中省高院执结案件119件,执结标的额为27.64亿元。通过上述案件的执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在各级法院的努力下,执行收结案正在逐步实现动态平衡,特别是2007年,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后,在全省法院民事审判一审收案数量比2006年上升38.93%的情况下,执行案件收案和未结案件分别比2006年下降了1.85%和20.08%,为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二)全面推进执行改革,着力促进执行工作的公正与高效
近年来,全省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和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下,积极推进执行机构、执行体制、执行权分权运行机制和执行威慑机制的改革,为实现执行公正与高效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推进执行机构改革。在省委和地方各级党委的支持下,到目前为止,全省各级法院全部由执行庭改为执行局,并实现了机构升格。省高院执行局为副厅级机构,全省各中院执行局大部分为副县级机构,南昌、九江、宜春、景德镇、吉安、抚州等中院的执行局长为院党组成员。执行机构的升格,为建立新的执行管理体制和执行权运行机制奠定了组织基础。
加快执行体制改革。近年来,我院积极探索执行体制改革,初步建立了省高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新体制,加强了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执行协作,加大了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力度。一是针对部分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预严重的案件,积极运用提级、指定交叉执行的方法,依法提级、指定交叉执行了一批案件。三年多来,共提级、指定交叉执行案件582件,大部分提级、指定交叉执行案件得到有效执行。二是对部分法院执行不力、当事人反映强烈或地方党委、人大等领导机关批示督办、转办的案件,依法进行了监督和督办。三年多来,共办理监督案件65件,督办案件393件。三是对当事人提出要求复议的案件,及时进行审查办理,三年多来,我院共办理复议案件20件。四是对下级法院之间在执行案件上的争议,积极进行协调,化解执行矛盾,保证了案件及时高效地执行。五是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评,从工作部署、案件执行、队伍建设、物质装备等方面加强考核,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的整体效能。
实行执行权分权运行机制改革。全省各级法院积极推行执行局内部机构职能的改革,全面落实执行与立案分离、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执行实施与执行管理监督分离、执行人员与评估拍卖事务分离、执行机构与执行款物分离的制度。强化相互制约,实现分权制衡,有效解决了过去传统执行模式下由执行员一人一揽到底的做法,克服了容易导致权力滥用的弊端,加强了权力的监督制约,保障了执行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以前较容易出问题的执行财产评估鉴定、委托拍卖环节,现在一律交由本院或上级法院的司法技术部门负责,执行机构和执行人员不得实施对外委托。
推进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暨执行威慑机制建设。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暨执行威慑机制,是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为破解执行难题推行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07年1月1日正式运行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在物质装备、人员调配、业务培训等方面加大投入,不断提高执行案件信息录入的进度和质量,逐步实现网上办案流程管理,截至今年6月30日,全省法院共录入执行案件82143件,案件录入率达到100%,为实现该系统与人民银行、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数据系统的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和执行联动、建立执行威慑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积极探索机制创新,大力推动执行难问题的有效破解
近年来,全省法院不断更新执行理念,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执行方式方法,大力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破解。
构建多方共同治理执行难问题的新格局。2005年以来,特别是中央政法委52号文件下发后,全省各级法院抓住机遇,主动向党委汇报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方配合、法院主办的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新格局。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等19家单位于2007年12月共同研究制定《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工作办法》并下发施行,建立了各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联动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省综治办连续两年将执行工作纳入各设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进行考核评比,进一步优化了执行环境。省纪委、省高院、省监察厅于2006年8月联合发文建立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全省各级党委加大了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查处力度。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在2006年3月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执行、非法处置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拘留、逮捕和判处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2006年以来全省共判处18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或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案件,较好地发挥了惩戒、威慑作用。
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全省法院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因案制宜,探索创新出许多行之有效的执行方法。如对有困难的国有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有生产经营能力的,采取“放水养鱼”的方法,分期分批执行。如南昌中院在处理涉国企债务执行案件上实行执行与企业改制同步进行,妥善执结了一大批涉国企债务案件;暂时没有履行能力但有发展潜力的,通过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采取债权转股权等方法执行;对有履行能力而逃避执行的,采取媒体曝光、悬赏举报、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方法;对有和解可能的案件大力推行执行和解,敦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等等。通过创新工作方法,提高了执行效率,维护了司法权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5年以来,我院每年召开一次金融机构代表座谈会,既宣传执行法律法规又开门纳谏。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我院在近三年来的执行和解率分别达到了25%、51.4%和43.7%,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全省法院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实行先执行后收费。早在2003年,我院就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结合全省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规定了各级法院受理执行案件时一律不预收申请执行费,待案件执行后以实际执行到位的数额为基数计算,收取执行费。2007年4月起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规定了先执行后收费这一制度,同时又取消了执行活动费的收取,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更好地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推行执行公开。全省各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积极推行执行公开制度,公开启动执行程序,公开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公开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公开听证、公开决定中止、终结执行的理由和依据等,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增强了案件执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杜绝了“暗箱操作”,把执行案件全过程始终置于双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全省各级法院还逐案向未结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发送一份执行告知书,告知受案时间,采取了那些措施,案件未执结的原因,下一步要采取的执行措施等,取得了申请人的理解。
对特困申请人实行执行救助。对一些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人又急需救助的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是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又一重要举措。省财政厅于2007年拨款100万元,用于我院设立特困群体执行救助基金。我院现已制定执行救助基金的管理和发放办法,规范执行救助金的使用。全省各级法院也积极开展执行救助,对一些特困申请执行人实施救助,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五)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执行行为
2005年以来,我院针对执行工作中一些基础性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分别出台了《关于强制执行案件财产调查的若干规定》、《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财产的实施办法》、《关于规范民事执行和解工作的规定》、《关于执行文书立卷归档的实施细则》、《关于规范执行款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执行监督流程管理的规定》等多项制度。各级法院也结合执行工作的实际,建立健全各种相关制度。目前,执行程序中的各项工作制度在全省法院都得到了较好地贯彻执行,规范了执行行为,促进了执行公正,大大提高了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严格抓好队伍建设,提高执行人员的整体素质
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深入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使广大执行人员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通过大力加强执行人员职业道德、执行纪律和工作作风教育,加大政治和业务培训力度,执行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全省法院现有执行人员997人,占法院全体干警的11.17%,其中有审判职称的630人,占全体执行人员的63.19%,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907人,占全体执行人员的90.98%。2005年以来,省高院先后举办七期执行人员培训班,培训人数达1000余人次。先后举办两期执行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多篇论文在最高人民法院获奖。编撰《法院强制执行》一书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受到社会好评。在努力提高执行队伍政治业务素质的同时,各级法院下大力气加强执行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通过采取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开展警示教育、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人员等一系列措施,执行人员的廉洁执行意识有了很大提高。
(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保障执行权的正确行使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重要原则,也是人民法院依法办案的重要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全省法院主动强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积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执行工作。对重大、热点案件,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的执行、旁听案件的听证,同时争取对人民法院的集中执行、专项执行等重大执行活动的监督和支持。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督办的执行案件以及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及时办理。2005年以来,省高院共办理省人大交办督办的执行案件56件,办结49件,办理并办结意见建议10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确保了人民法院执行权的正确行使,促进了执行公正,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强大动力。
回顾三年多来全省法院的执行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要做好执行工作,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必须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依法执行、文明执行、高效执行;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深化执行改革;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队伍建设,提高执行队伍综合素质。
二、当前执行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几年来全省法院的执行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由于种种原因,执行难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突出表现在“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相当一部分案件执行时间过长,执行标的到位率不高,积压了一批未结执行案件。根据省人大调研组和我院的调研情况来看,执行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是:
(一)执行工作的外部环境还需亟待改善
一是部分案件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差。突出表现在涉及国有企业案件、涉及基层乡镇政府案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一些国有企业经营困难,一旦采取执行措施,极易造成职工阻碍执行,甚至群体上访。前几年由于修路、修桥和建办公大楼,我省不少乡镇都有欠债,有些乡镇自身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弱,这部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的难度很大。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受害人急需资金进行治疗,而许多被执行人自身经济也很困难,有的被判处刑罚后,除法律禁止执行的家庭成员必需的生活用品外,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特别是有的刑事被告人被判极刑后,人财两无,以致执行不能。
二是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不同程度存在。具体表现在个别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常常以种种理由,给法院的执行工作提要求、划框子、定调子。还有个别地方出台“土政策”,对一些被执行企业搞挂牌保护,使执行工作难以正常开展等。
三是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被执行人逃废债务现象时有发生。不少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差,在经济交往中不守信用,有履行还债义务的能力,却千方百计赖债,甚至阻碍、抗拒法院依法执行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被执行人为躲债外出打工,举家外迁,杳无音信,难以寻找;有的被执行人在银行多头开户或公款私存,或转移财产和资金,隐匿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以逃避执行;有的假借企业改制之名,利用资产重组、兼并、破产、股份制改造等形式,行逃废债务之实;有的甚至煽动、组织职工和不明真相的群众暴力抗法,集体上访,阻碍法院执行,等等。
四是一些有协助义务的部门对法院执行协助配合不够。一些金融部门、行政管理机关由于种种原因,有时置法律于不顾,有义务协助而拒不协助执行,以内部规定设置障碍,或故意与当事人串通,转移财产,妨碍人民法院执行。一些地方的法院与公安、检察在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行为方面沟通协调还不够。
(二)执行工作中法院自身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执行力量不足,不能满足执行工作的需要,有些法院没有按照中央11号文件提出的按法院干警人数15%的比例配备执行人员。二是执行经费紧张,装备较差,无法适应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需要。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后,大部分基层法院加剧了执行经费紧张的局面。三是执行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的问题还存在。由于历史的原因,执行工作起步较晚,执行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少数执行人员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和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日益繁杂的执行工作。四是审判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影响了案件执行。少数案件裁判质量不高,被执行人抵触情绪大,影响了案件的顺利执行;有的裁判文书判决主文不明确,导致执行无从下手;个别审判人员缺乏全局观念,在案件审理阶段,该保全的没有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给执行工作增加了难度。五是执行中少数执行人员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违法执行行为时有发生,有的超标的查封和查封案外人财产,有的随意追加或变更当事人,有的对案外人异议迟迟不予答复,有的对扣押的财产没有妥善保管或毁损丢失等。在执行程序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如有的案件执行立案把关不严,执行程序、执行措施不到位,法律文书制作、执行结案方式、执行装卷不规范等。六是人民法院执行手段有限。现行的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执行措施较少,强制手段较弱,对恶意逃债、暴力抗拒执行的惩处力度不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执行体制和机制还有待完善
一是执行体制不顺,执行机构改革和设置还未完全到位。全省各地执行机构的规格设置不统一,执行人员的任职条件及职级也未统一,执行局内设机构的设置和职权也不一致,给执行工作造成了不便。二是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管理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目前仅限于对提级执行、指定交叉执行等方式的运用,离中央政法委37号文件提出的“管案、管事、管人”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三是执行联动协调机制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因受各种条件制约,法院与人民银行、工商等其他部门还未实现执行信息共享,各部门的联动协调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长期以来,执行难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难点。执行难是社会经济矛盾在法院工作中的集中反映,要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全省法院将以这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法院执行工作为契机,迎难而上,坚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创新工作方法,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
三、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意见
当前,执行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继中共中央下发中发〔1999〕11号文件后,中央政法委又分别下发了政法〔2005〕52号文件和政法〔2007〕37号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和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坚定信心。省委、省人大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十分重视,特别是这次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全省法院的执行工作汇报,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极大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全省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贯彻实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按照这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整改,全面推进执行改革,切实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依法加大执行力度,大力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努力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
第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要围绕解决执行难创新思路
通过教育和引导,使全省法院广大执行人员认识到执行工作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和建设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增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使命感、责任感。要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牢固树立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要积极探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新举措,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执行工作,推动法院执行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全省法院要进一步树立执行工作为大局服务的思想,一方面要加大对权利人的权益保护,另一方面要做到和谐执行,不因执行不当影响被执行人的生产、生活发展。对涉及企业生存发展相关案件的执行要十分慎重,做到依法办案和服务发展相结合,采取灵活措施,使企业得以正常生产,债权人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地保护。
第二,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机制,长效机制建设要有新推动
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37号文件,切实完善五项机制,合力解决“执行难”问题:一是完善执行领导机制。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建立和完善解决执行难协调工作领导机制,继续做好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二是完善执行协作机制。继续完善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调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法院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充分发挥联动协调机制作用,建立基层协助执行网络。三是完善执行管理机制。继续推进执行体制和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省高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管理机制,逐步探索“管案、管事、管人”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四是完善执行监督机制。规范提级执行、指定交叉执行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完善执行异议和复议制度,保障执行案件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五是完善执行保障机制。从人员、经费方面对执行工作给予重点保障,不断改善执行工作的条件和环境。
第三,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执行方法要有新举措
要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一是在下半年部署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通过集中清理、挂牌督办,重点执行一批社会影响大、当事人反映强烈、涉及民生民利的案件,妥善处理涉及国企改制案件。二是积极与纪委、监察部门协调配合,对被执行对象有履行能力而被地方、部门保护主义非法干预的案件加大查处力度,并选择一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三是积极与公安、检察部门协调,加大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尽快建立和推广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的工作机制。四是大力推行执行和解,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当事人自动履行率,做到案结事了。
第四,进一步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要在提高执行兑现率和实现执行公正上取得新进展
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是实现执行公正与高效的重要保证。全省法院要以贯彻实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一是要加强审执配合,规范立案、审判、执行各部门、各阶段的衔接配合,提高执行效率。二是要加强建章立制,规范从执行案件立案、通知、执行措施的审批、合议庭的组成、听证程序、案件执结、归档等内部工作流程,规范执行工作。三是要继续推行执行公开,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增强执行程序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四是要做好执行工作绩效考核,建立以提高执行兑现率和实现执行公正为基础的执行绩效考核办法,通过科学的考核机制促进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健康发展。五是要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通过案件评查来查找和发现问题并予以整改,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案件质量。六是要继续推进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进一步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提高信息录入的水平和质量,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五,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要求,执行救助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盼
全省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要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要求,采取方便当事人进行执行查询、执行公开等措施,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同时,要建立执行救助基金,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下一步,我们准备从以下两个方面落实这一司法为民措施,以回应人民群众尤其是特困群体的新期盼:一是协助有条件的法院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尽早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制度;二是督促已经建立专项救助基金的地方,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并不断完善使用办法,规范救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使之真正成为惠及困难群体的好制度。
第六,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执行队伍要有新形象
做好执行工作,队伍建设是关键,要强化执行队伍建设,使之焕发出新的面貌。一是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要位置,不断提高执行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二是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继续加强对物权法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学习和培训,充实执行力量,全面提升执行队伍公正执行、高效执行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树立执行人员的良好社会形象。四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力度,对违法执行、违纪执行等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建立严密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控制可能发生问题的环节,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第七,进一步加大执行宣传力度,在争取社会理解和支持上求得新成效
全省法院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大执行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人民法院执行活动的性质、规律和特点,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自觉地配合、协助法院的执行活动。要积极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加强联系,紧密配合,采取各种形式,扩大法院执行工作的社会影响,通过宣传活动使当事人树立执行风险意识,争取社会各界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创造良好的执行工作环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解决执行难问题任重而道远,全省各级法院决心在党委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继续大力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为实现江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