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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5

 

——2008年7月31日在江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省民政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07年12月12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了我厅原厅长罗筱玉同志代表省政府作的《关于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后,省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我厅和相关部门对报告和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在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除社会救助机构和工作经费正在创造条件落实外,其他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和今后工作打算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整改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省政府领导先后多次听取省民政厅工作汇报,针对我省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专题研究,专项解决,并要求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整改,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省民政厅原党组书记、厅长罗筱玉同志召开厅党组会议,通报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并就整改问题进行研究,要求全厅上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在突出整改重点、抓好工作落实上下功夫,务求取得整改实效。现任厅长徐毅同志认真抓好整改工作落实,要求各级民政部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并指定分管副厅长具体负责,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负责整改方案的制定和落实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以及有关沟通协调工作。省编办对涉及到的整改内容认真研究,积极落实,同意省民政厅低保处更名为社会救助处。省财政厅认真学习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落实民政低保工作经费,明确低保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低保工作必需的人员和工作经费。
  

  (二)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积极筹措低保资金。为实现农村低保应保尽保,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我们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积极筹措保障资金。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今年中央下达我省低保补助资金是2007年的两倍。二是加大省级公共财政投入。2008年,省政府继续实施民生工程,加大城乡低保资金投入,城市低保新增投入1.2664亿元,农村低保新增投入1.6809亿元,用于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和农村低保扩面保障。三是抓好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落实。为确保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一方面,新增提高补助水平资金主要由中央、省级承担,减轻地方财政压力;另一方面,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数额、到位时间列入民生工程考核指标体系,省、市、县三级签订责任状进行考核。
  

  (三)大力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应保尽保。为确保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与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使物价上涨因素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高保障水平。一是全面提高保障标准。目前,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201元,比2007年提高28元;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91元,比2007年提高21元。低保标准的提高,使困难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基本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抵御物价上涨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二是大力提高补助水平。经过几次提高补助水平后,目前我省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25元,并继续执行每人每月15元的物价补贴,实际补助水平达到140元,比2007年底增长63%;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45元,并继续执行每人每月5元的物价补贴,实际补助水平达到50元,比2007年底增长67%。三是农村低保实现应保尽保。针对农村低保保障面偏窄,还有部分困难群众未能纳入保障范围,省政府确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将全省农村低保保障人数由原来的100万人扩大到150万人,在中部地区率先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
  

  (四)完善低保工作机制,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为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低保资金真正用于困难群众,我们多措并举,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努力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一是健全低保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要求,建立健全对“常补对象”一年审核一次、“非常补对象”半年审核调整一次的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工作组采取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了解低保工作落实情况,一旦发现“错保”、“漏保”等现象,立即予以纠正。二是开展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开展了以“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为主题的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通过动员部署、对照检查、规范完善、总结评先等工作方式,建立健全低保规范化管理体制机制,着力提高低保对象核定水平,确保“不错保”、“不漏保”和“应保尽保”。三是全面开展社会救助诚信承诺活动。在低保办理过程中,社会救助机构、工作人员、申请或享受社会救助待遇人员都要作出承诺,明确守法、守信、自律等方面的自我约束和应承担的责任,促进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四是进一步完善低保集体评议制度。在全省普遍建立集体评议机构,县(市、区)为评审委员会,乡镇(街道)为评议委员会,村(居)委会为评议小组,坚持集体审查、审核、审批低保,尤其是对家庭收入难以核定的对象,通过评议机构进行评贫议贫来确定,从制度上避免虚假保障、暗箱操作,防止“关系保、人情保”现象的发生,确保保障对象的准确性。五是进一步加强低保档案管理。我厅和省档案局联合下发《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程序和方法,提高了档案管理专业水平。为加强低保档案信息化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还建立社会救助数据库,全省所有低保对象的基本数据全部实行网络化、信息化管理。
  

  (五)健全配套救助制度,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为满足低保对象的多元需求,不断解决他们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解决低保边缘户遇到的突发性困难,我们在建立健全配套救助制度上下功夫,不断拓展救助内容,扩大救助覆盖面。一是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水平。我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扩大救助范围,延伸城乡医疗救助覆盖面,针对不同救助对象和不同救助需求,积极开展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大病救助和关怀救助,取消救助起付线,提高最高救助限额和救助比例。二是探索解决低保对象住房困难问题。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工作,把城市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及其他低收入家庭纳入廉租房救助范围。同时,经过调查摸底研究,拟出台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住房维修改造制度,重点帮助农村低保常补对象进行危房维修改造。三是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在全省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众遇到的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实施救助。
  

  (六)加大督促考核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为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我们采取年中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政府考核与民政部门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加大督促检查和奖惩力度。一是加大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督促检查力度。省民生工程最低生活保障专项工作督查小组已于今年6月对各地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进展情况向各设区市政府进行了通报,督促各地加快步伐、加大力度,确保低保配套资金落实到位,补助水平达到标准。二是把低保工作作为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县考评的重要内容来抓。各地围绕“制度健全,资金落实,管理有序,操作规范,服务优良,群众满意”的目标,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争先创优活动,并把城乡低保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考核。省财政安排资金对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县(市、区)进行奖励,2007年共奖励35个先进县(市、区),取得了树立先进典型、带动全省低保工作全面发展的良好效果。三是把低保工作作为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的重点来抓。从2007年开始,我省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把人民群众关注度高、关乎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低保工作作为民政系统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的重点来抓,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向广大群众发放调查问卷表,到广播电视媒体作政策宣传解释,及时处理有关低保的信访件,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各种困难,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七)广泛宣传低保政策,积极推进低保信息公开。我厅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宣传单、公示栏、电子屏和网站等多种媒介,广泛开展宣传工作。一是多次到省电视台、省电台、信息日报等新闻媒体介绍宣传低保政策,接听群众热线,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疑难问题。二是开通社会救助网站,大力宣传低保政策,为困难群众答疑解惑。仅省级社会救助网站访问人次就超过20万次,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和社会反响。三是以县为单位统一制作政策公示栏,在县、乡、村三级进行悬挂,向群众公示低保政策,公开低保申请条件、申请审批程序、低保对象的权利和义务、低保申请审批结果。在申请、审核、审批工作中,做到低保政策、办事程序、保障对象及保障金额“四公开”。
  

  二、今后工作打算
  

  (一)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一是争取出台《江西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积极开展农村低保立法调研,争取列入省政府规章2009年立法计划,出台《江西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二是在全省全面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省政府已经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我厅将督促各地尽快出台相关实施办法或细则,进一步明确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程序,落实配套资金,对遇到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的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众实施救助。三是出台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住房维修改造制度。争取在今年8月份由省政府出台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进行住房维修改造的意见,逐步缓解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难问题。四是探索建立低保补助水平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我厅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联合制定《江西省应对食品副食品价格上涨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施救助的预案》,密切关注困难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情况,及时采取发放物价补贴、提高补助水平、提高保障标准等有效措施,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一是继续抓好两项活动。继续抓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在年底验收各地开展活动的成果,表彰活动开展得好、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特别突出的推荐到民政部进行表彰。继续抓好社会救助诚信承诺活动,建立低保对象诚信档案,提高低保对象的诚信度和低保机构的公信力。二是制定两项工作制度。由我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江西省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资金筹措、管理、使用、发放等程序环节,确保低保资金安全运行,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由我厅和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联合制定《江西省社会救助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低保机构、低保对象、低保申请人、相关单位的责任,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的追究办法,确保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三是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落实优惠措施。充分发挥江西省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统领社会救助工作的作用,加大与财政、劳动保障、建设、卫生、教育、工商、扶贫等部门的协调力度,进一步落实低保对象在住房、医疗、子女教育、水电煤气费减免等方面的救助措施。
  

  (三)继续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将在年中分析和年终考核工作中,对各地低保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促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一是加强民生工程督促考核。每月要求各地上报民生工程低保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掌握信息,适时下发通报,并在年终考核时,督促各地加大力度,落实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使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25元以上(不含15元物价补贴),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45元以上(不含5元物价补贴)。二是加强2008年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县(市、区)考核。在2008年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县(市、区)评选活动中,把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工作列为重点考评内容进行考核,调动各级民政部门工作积极性,在全省营造“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不断提高城乡低保工作水平。三是加强低保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积极与困难群众沟通,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处理困难群众提出的问题,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四)加强低保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党和政府高度关注民生,把社会救助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社会救助任务越来越重。为认真解决低保工作力量与其担负的工作职能不相适应的矛盾,我们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全省低保机构工作人员和经费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同时,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队伍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和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不断强化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切实做好低保管理和服务工作。
  

  感谢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多年来对城乡低保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指导。在省人大及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我们将进一步巩固成绩、寻找差距、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不辜负全省人民的期望,为保障全省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构建和谐平安江西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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